从上文列宁对按劳分配的阐释来看,其承认以劳动量大小为同一尺度进行的差距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第一阶段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为此,列宁曾经说道:“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因为富裕程度还是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5]由此可见,列宁把结果的平等视为分配的公平,而按劳分配带来的结果上的差距亦为不公平,唯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配公平。由此可见,列宁坚持按劳分配的观点,承认了按劳分配所带来的差距分配的必然性。与此同时,在分配策略上,为提高工人劳动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实行一定激励性质的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从这些分配思想和分配策略来看,列宁认识到了社会主义一段时期存在着差距分配,并认为这样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劳动效率。但同时他又反对高低悬殊,主张人为地适当拉平差距。他说:“为了把最低工资和最高工资拉平些,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今后还要继续下去。”[6] 由此可见,列宁在处理公平与效率,按劳分配与平均主义的关系上是一个矛盾的态度,而其背后则是对社会主义的价值认知与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之间的矛盾。
斯大林亦是如此,一方面反对平均主义,承认城乡差别等各种差别,另一方面,又冒进地缩减差距,在分配制度上,实行的是等级工资制,等级之间存在差距,等级内部又平均主义盛行。根据斯大林指示,从1931开始,苏联进一步改革了工资制度。按部门分别实行级差较大的工资等级制,制定了3~8级工资等级表,大规模地实行计件工资制,扩大了等级之间的差距。与此同时,还对党政、知识分子干部中的一部分人实行职务高薪制。这里存在的关键问题在于级差之间的等级并不是由市场的竞争来确定,因此,并没有依据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来实行差异分配,而是在分配领域中贯彻了阶级原则,通过国家行政权力来划分等级,等级之间有固定的级差,而等级内部则是平均主义盛行。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按劳分配”异化为“按权分配”,并没有体现出按劳分配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准则,也没有体现出按贡献分配的准则。由此既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也无对人很大的激励意义,效率亦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陷入了既无公平亦无效率的怪圈,最终将按劳分配蜕化成按国家行政权力进行人为分配。而究其根本原因,则在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没有办法实现,国家并没有这样大的力量去实现全社会劳动的计量,对于怎样衡量“劳动量”的大小,缺乏实质性的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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