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分配正义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环境,其决定了“分配正义”思想的实践性、辩证性、历史规定性和价值主体性。因此,需要以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总体性的历史定位。正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的批判一样,也是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总体性分析之上,实现了事实性解剖与价值性批判的辩证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应该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基础上的,包括时间和空间的维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形态更替中的时间定位和在世界历史体系中的空间定位。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形态更替中的时间定位在于和资本主义共处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但又具有自己的“中国特色”。对于一个社会形态在整个历史纵向更替过程中的时间定位,马克思的“三形态”论和“五形态”论互相补充,并在对落后国家发展道路的探索上给我们有了重要的启示。从马克思对“三形态”的论述来看,马克思是立足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个“个别”,然后扩展到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一般”认识,其中,马克思以生产的是物品还是商品、产品为生产方式的表征,即以商品发展的程度来衡量生产力发展的程度,以商品交换的发展程度来衡量交往方式的发展程度,并在此基础上,以人与人的关系为落脚点,以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为价值指向。以此为参照可见,从中国的生产、交换发展的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出发,可以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时间定位上,是和资本主义一样共处于第二阶段中的,都需要以实现工业化、社会化、现代化为历史任务,人的独立性都是建立在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之上的。因此,关于“自由、平等、所有权、按贡献分配”等属于这一历史阶段的分配正义价值取向均存在。分配正义理论范式从古代的等级制的理论范式发展到属于现代分配正义理论的范式和范畴。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一样均面临着如何去解释和实现诸如自由、平等、所有权、按贡献分配等正义规范的任务。
但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其中,社会主义制度是其根本属性,这一点区别于资本主义,具体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等各个方面。这也是“中国特色”的体现。从社会发展形态的历史更替来看,“中国特色”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造成的。这个特殊性就在于落后生产力水平的国家,选择了较为高级的所有制形式,因而造成了“部分跨越”的局面。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交往方式、分工等社会形态的经济因素方面来看,存在不可跨越性,只能在世界历史内通过交往得以发展;另一方面,在所有制形态上,又实现了制度上的跨越。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逻辑就是在实现了部分跨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范围内,通过全方位的改革,去实现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的充分发展。由此才有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说:“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在我们这样的东方大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伟大的胜利。但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15]
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运史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特色”和最大的实际。从马克思晚年的“跨越论”到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两者是一脉相承的,都体现了“部分跨越”的思想,同时,又是继续发展的,实现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的中国化、时代化发展。由此给分配正义带来的影响就是,一方面我们必须正视不能跨越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现实,要解释和实现解释和实现诸如自由、平等、所有权、按贡献分配等正义规范的任务,另一方面,又较之资本主义多了一层对第三社会形态下的价值期许,尤其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中分配正义价值规范的论述更是成了中国特色社会分配正义思想必须去面对和解答的东西。两方面是实然与应然的关系,应该在具体实践中寻求一个内在张力的平衡点,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世界体系中的空间定位是在资本逻辑的世界市场和世界历史中的民族性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了的……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16]可见,世界历史的形成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扩展导致的,因而具有资本的逻辑,即所有的生产均是以价值的增值为目的,其生产的是商品,交换的是价值。同时这个世界秩序是由资本主义所主导的。
在这样的空间定位里,由于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世界市场和世界体系的存在以及社会生产力普遍发展的要求,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广泛地发展和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接轨,充分地占有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但这样的世界市场、世界历史和世界秩序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机遇在于为中国通过世界交往以横向借鉴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成果来实现自己原本应该纵向积累的生产发展等经济因素,从而为中国跨越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形态奠定了基础。挑战在于这个世界市场、世界历史和世界秩序是资本主义主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民族性的社会主义形态,而不是马克思预期的世界范围内实现的共产主义。也正是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质的判定上,才有了各种争论,有“民主社会主义”说,“官僚资本主义”说等等,因为中国一方面在时间上,与资本主义共处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中,另一方面在空间上,处于资本逻辑中的世界市场和世界历史之中。在此时空定位里,怎样体现社会主义性质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纲领中,是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制度主体,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的来体现社会主义的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必须在体现历史发展必然性的基础上体现社会主义的特殊价值取向。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时间定位上是与资本主义共处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空间定位上是处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和世界市场之中的民族性的社会主义形态。这样的历史定位为中国实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结合提供了历史条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分配正义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相应的“历史规定性”。在这样具体的历史定位中,发挥着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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