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价值原则集中体现在对效率与公平这一矛盾关系的处理上。应该说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关系是每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都要遇到的难题,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则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效率与公平都是分配正义所必须注重的两大价值规范。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发展中,两者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价值原则集中体现在对效率与公平这一矛盾关系的处理上。应该说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关系是每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都要遇到的难题,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则更是难上加难。一方面,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后发型现代化之路必须要求中国跨越式发展,实现社会发展的高效率。另一方面,作为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的中国,又在改革开放以前一直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必然导致人们分配结果上,对差距有着很强的敏感性,而对平等的诉求则更为强烈。同时,从马克思到苏联和我国改革开放前对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来看,社会主义都被赋予了公平的价值取向。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效率与公平都是分配正义所必须注重的两大价值规范。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发展中,两者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
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上,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各种解说,但是无疑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呈现了从“双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与公平并重,尤其注重公平”的发展态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