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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主评议形式

时间:2023-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围绕党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评议内容,经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定后报县委批转实施。自此以后,威远县政协民主评议成为其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威远县政协民主评议通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从简单的对政府某些工作或现象提意见建议发展为对政府工作全方位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评议,评议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围绕党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评议内容,经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定后报县委批转实施。目前,工作评议、行风评议、政府政协联席会议是该县最主要的也是比较成熟的三种民主评议形式,呈现以下特点:1.工作评议既全面又有重点。2.行风评议关注民意和热点。3.联席会议注重决策程序。4.对党的工作评议已初具条件。

通过调研小组在威远县的调研,听取威远政协的报告,与政协工作人员的热烈讨论,调研工作在威远政协以交流座谈会形式开展,出席会议的除我院专家学者外还有威远政协领导刘浑源主席、张正兴副主席、甘建国副主席、王志远副主席、汪世秀秘书长、阳伯初秘书长等16人。在调研中发现,该县协商民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民主评议。

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民主评议活动既是政协组织民主监督内容的具体化,也是对民主监督形式的一个探索,威远县政协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已逐步将民主评议发展为县政协民主监督的一种最为常用的有效形式和履行职能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首先,回顾历史。威远县政协的民主评议探索经历了从初级发展到不断完善的过程。政协成立之初,最主要的活动是组织各界人士学习,民主评议只在偶尔举行的座谈和参观视察中被动地体现。政协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评议,也仅仅是通过列席人大常委会议来实现的,并不具备评议主体资格。1991年2月,威远县政协召开四届六次常委会议,首次单独听取和评议政府工作,结束了列席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工作的历史。自此以后,威远县政协民主评议成为其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威远县委及县政府的重视程度较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有效程度,目前,威远县政协每年的评议内容都编入工作要点报县委批转执行;每次评议政府工作前的交办会议,县政府领导都亲自参加并安排落实相关工作;每次评议会议,县委、县政府都安排分管领导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对有关情况进行解答或说明;对政协的评议意见,政府都按时将落实情况回复政协。

威远县政协通过近2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工作评议、行风评议、政府政协联席会议三种比较成熟的民主评议形式。其中,工作评议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政府阶段性工作(一般是一年)的民主评议,县政协每年召开3—4次常委会议专题评议政府工作,每次评议政府3—4个方面的工作,在一届任期内对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及垂管部门至少评议一次。行风评议是以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目的,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的评议活动,县政协每届召开1—2次行风评议。政府政协联席会议是在县人大、政府、政协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政府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政协意见建议的一种民主协商和评议活动,每年召开1—2次。

以下为:威远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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