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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体系建设的历史发展与基本内涵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我党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每一次探索,都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推动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中央反复强调和明确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历史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我党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每一次探索,都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推动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较好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必须也应该看到,这一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过重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到了纪委身上,纪委全程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和相关运行,在参与中行使监督职责,往往偏离了自己的工作中心和重心,陷于具体事务,从而事实上使其监督职能受到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出发,提出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是有其深刻含义的。

2.基本内涵。党委主体责任内涵深刻,主要包括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应该说,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方向性和统筹性,体现的是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承担责任和主要责任,抓大事、管推进。

纪委监督责任,主要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应该说,纪委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和约束性,主要任务是执纪、监督和问责,体现的是查处权力和监督权力。

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中央反复强调和明确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与此同时,根据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要求,班子成员必须对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负责,同时对其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人负责,这就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岗双责”。诚然,我们更需要强调的是,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风政风民风、事关整体与全局,从严格意义上讲,更应该是人人有责、齐抓共管,这就形成了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和全体人员齐抓共管责任为内容的“五位一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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