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其关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推诿,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越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工作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其实也就越是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了支持和保证;纪委监督责任越到位,越能增强党委的主体自觉和内生动力。处理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其重点在于:第一,党委要主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党委所有工作中,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中心任务和全盘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第二,党委及主责部门要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无论是学科建设还是民生工程,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学术道德,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学者教授,都要自觉接受监督并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第三,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委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第四,纪委要加强对党政班子成员和权力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项目负责人和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好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第五,党政班子成员尤其是纪委要加强对党委书记的监督,监督其依法合规用权,监督其廉政从政、干净干事,监督其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
2.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及其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党风廉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甚至带有基础性。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时是重要一员,管理上主抓一面,工作上联系一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必须抓好抓牢抓实三点。第一,管好自己。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好事,不出事。第二,带好队伍。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和分工负责的要求,把分管的部门和业务、分管的工作和人员带好,组织领导点线面的同时,履行本职、做好工作,加强纪律性、保持廉洁性。第三,推动工作。要提倡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勤勉敬业,努力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要做好分管、协同全局、相互补台,共同把事业推向前进。
3.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及其内容。党委书记是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这是其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的。党委书记是一班之长,理应站对队、定好位、带好头。与此同时,一班之长的思想行为和方法,决定和影响着整个班子和单位的行为和方向。作为党委书记,应该对各项工作特别是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发展工作切实承担第一责任,做班子和全体同志的表率。
4.“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及其意义。“五位一体”党风廉政责任体系,是一个完整而有机的整体,但相互之间又不是并行均衡的。
从当前来说,厘清并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明晰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党风廉政体系建设就明确了重心、框架和思路。以此为基础,只要我们坚持做好齐抓共管,同时注意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及各种组织,包括民主党派以及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就能实现有机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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