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努力做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这是中国高等学校的普遍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对整个高等学校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新的一种类型,其主要职能是培养具有高适应性的职业化专业人才,因此,校企合作、引企之机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也是推动高职教育办出特色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因为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必然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作为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已写入《纲要》,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应该说,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前提,而顶岗实习应该是工学结合的一种具体形式。校企合作实际上是一个办学模式问题,我们承认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载体和途径,就必须研究如何来推进和实现校企合作,推进校企之间合作办学、合作发展、合作就业、合作育人机制的建立。对此,各地和各学校都在积极探索之中,但必须承认的是,短期化、人情化还是主要途径,即依靠校长和中层干部及教师与企业间个人的关系,情感及市场开拓能力建立起校企合作关系,仍然是现阶段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重要途径。坦率而言,这种状况虽然管用、有用,但毕竟不可持续,也不是真正科学和有效的方法,因此,必须探索建立有利于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做了持续深入的探索,其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建立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实践证明,其作用是巨大的,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
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必然要求我们在责权利及其实现机制上开展探索和实践,利益是一个方面,权力也是一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把校企合作推向纵深。这几年,不少学校与企业之间围绕利益共同体建设做了大量探索,不少学校围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学校与政府、与行业、与企业建立责权利共享的二级学院或其他形式的产学研共同体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今后,必须进一步发扬和推进。正因为这样,我们认为,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之后,必须加上“企业参与”,这样的机制是符合高职学校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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