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实施意见》有什么最为明确的思想,我们认为,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是最为明显的,“党委领导”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最显著的特点。《实施意见》第1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完成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所谓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至少应包括:
第一,发展及方向。学校发展什么,学校向什么方向发展,必须体现党的路线方针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依法治校,必须体现坚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二,干部和人才。党委要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作用、考核和监督,要管人才政策、人才规划、人才体制和人才环境。
第三,文化和育人。党委要研究文化氛围,注重文化育人,把握育人导向、育人标准、育人举措、育人机制及育人建设。
第四,党建与引领。党委要切实有效负责党的自身建设,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党员权力,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学校积极健康向上。
第五,和谐和幸福。党委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尤其是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和组织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求大同、存小异、促和谐、聚人心、谋幸福、强事业。
第六,纪检和党风。也就是说党委领导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以上分析说明,学校改革发展、文化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自身建设等均由党委统一领导,不存在其他领导主体,不仅是领导,而且必须具有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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