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们强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两张皮,但在实践中,哪些事该由党委讨论决策?哪些事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与党委之间又是什么关系?面对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的大量琐事、小事、突发事、急切事,又有谁来牵头和落实?这显然是要有第一人出现在第一现场或安排第一人到第一现场。这就必然导致了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分工搭配问题,我们的观点是:
1.重大问题共同牵头把关。在学校发展和运行过程中,总有一些常规性和阶段性的重大工作,如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工作安排、五年计划制订、重大节庆庆典等,学校负责的年度工作会议、重大专题会议等,应该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牵头讨论方针政策和工作安排,然后确定由一人或二人分工部署安排。
2.常规问题按类分工负责。学校工作虽然相互联系,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但一般常规性的工作仍应当并且也可以在党委和行政之间做出界定。一般而言,有关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应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牵头,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事项则由校长或副校长牵头,有关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事项,可由书记、校长协商后协同负责。
3.即时问题相互支持工作。事实上,党委书记和校长,往往也被理解为学校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则被理解为班子成员。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当班子成员出现出国、出差、外出开会、参加教学研究活动等情况时,可由班子其他成员相互代位,牵头处理一些相应工作,并非井水不犯河水,应该是分工不分家,协同共当家。事实上,近年来,上级党政部门在布置安排时,有时也邀请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参加,或请党委书记或校长一人参加,这说明了两者在一定情况下工作的替代性和角色互换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