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机构建设,强化司法工作的服务意识,延伸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司法为民的重点和难点是基层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基层地区。为此,首先要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这方面,最高法2005年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明确,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2011年,最高法又下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最高检也在2010年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11年10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五化”建设。
近年来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出三大亮点
资料来源:法制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认为,这些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包括司法行政部门,都针对广大农村、社区设置了快速法庭、工作站、司法所,它们处理的案件大约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的诉讼,使那些事实比较清楚、情节不是很严重的刑事、民事案件尽量采取简易处置方式。民事诉讼法现在有了小额诉讼;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简易程序。针对目前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的状况,不是把案件全部放到法院,而是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此外,对那些经济困难的人和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各类法律服务人员来全方位提供,国家也在财政上支持。这些方面都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
在司法为民举措中,值得充分肯定的是法律援助工作蓬勃发展。2003年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来,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困难民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刑事辩护向就医、就业、就学等民生事项拓展,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各地生活保障标准,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并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五类特殊群体建立了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白皮书的最后,强调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这点虽然以前也有所涉及,但是没有像这次这么明确地提出来,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看来,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说明未来可能会把司法改革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司法领域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期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的矛盾;社会司法需求扩大与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与各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中国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既要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要高度重视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努力把全人类科学的司法经验和理念,转化为和谐有序的中国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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