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管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党的十八大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把“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体制中来。这既是十八大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新提法,也是对加强社会管理的新要求。社会管理法制化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国家治理的内涵是如何全面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为重要基础,既要通过公权力有效管理社会,也要通过立法来约束公权力。中央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的概念,其核心内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包括强化党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建设人民民主,以法治为基础建立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等目标,其中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社会治理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清晰界定“权力—权利”以及“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具备合理性和正当性,使权力不越权有监督,不滥用守诚信,做到尊重权利、恪守责任;权利的维护要有必要的程序保障,要有充分的救济手段,也要遵循正当的诉求表达途径,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公平分享改革成果,并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维持社会秩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纠纷中的功能和作用,健全规范、平等、透明的执法机制,创新公正、公开、公信的司法方式,才能在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目前,中国社会管理总体形势不错,但也存在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意识不强,社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问题。这当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管理职责,不仅与法治政府的理念有差距,也难以真正承担起社会管理的全部职责,最后的结果是政府疲于奔命,群众也难以满意。其实,最简单的办法不是加大政府管理,而是秉承“大社会、小政府”的法治原则,让社会管理回归社会。
亚当•斯密曾说:“管的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这个经济学命题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十分清楚地认识到,新一届领导人将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而改革的重点当下就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李克强在2013年5月13日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特别强调,政府履行职能必须依靠法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尽管“稳定压倒一切”是符合国情的正确判断,但是,有些官员对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估计过重,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认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以致形成了“僵硬的稳定思维”。这在今后是行不通的,因为,法治政府就是限权政府。
李克强在上述会议上还表示,国务院及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另外,创新中的社会管理体制也必须纳入法治的框架,在对现有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后,不能使其处于脱法的状态,这些创新只有上升为法律和法规,得到法治的保障,才能够规范化、制度化,进而得以长期推行下去。
建设平安中国离不开法治保障。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法治思维的重视、对法治方式的强调,不仅深刻把握了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不二法门,而且明确指出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为巩固和发展平安创建成果,各地及时把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或制度规定,让平安这个“易碎品”变为“耐用品”,夯实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各地通过推进公正司法,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巡视制度,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公等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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