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责任追究
《通知》指出,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王一鸣对这一新规十分欣慰:“近年来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成效不甚明显,最根本的是责权利不对应,责任追究不到位。这次《通知》强调实行责任追究,这样才能根本解决问题。”他认为,拍脑袋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责,拍胸脯蛮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追责,盲目举债留下烂摊子的要追责,要处理、处分直至摘帽。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追责,不能让有些人不顾条件,为了政绩搞了一屁股债,最后拍拍屁股走人,甚至一路升官。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现有的干部考核体制,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并不一定有一个科学的决策过程。比如一些省市引进重污染项目,尽管毁坏了环境,公众反对声音很大,但这个项目可以推动GDP,增加税收,最终还是得以实施。为此不少官员因为GDP增速上去了,还得到提拔。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重发展,轻环保、轻社会综合发展的一种通病,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经济高速发展可持续性不强,且会带来很多问题,尤其是对当地环境的破坏,比如现在全国的雾霾天,这就倒逼政府出台这样的追责措施。而对于领导干部的处分,也要落到实处,不能只是做表面文章。
规范和简化各类工作考核
《通知》指出,加强对考核的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烦琐考核等问题,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精简各类专项业务工作考核,取消名目繁多、导向不正确的考核,防止考核过多过滥、“一票否决”泛化和基层迎考迎评负担沉重的现象。中央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开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或换届考察、巡视的,可不再重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运用专项活动督导以及换届考察、巡视等成果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竹立家认为,各种名目繁多的考核,负面意义远远大于正面意义。据调研,有的地方搞了25个“一票否决”,却没有任何实际效果。他表示,这种“一票否决”泛化的现象要改变,关键还是要监督,让权力规范运行。
专栏
“大考”“小考”何时休——盘点那些“奇葩”的考核
近年来,各地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大小小的考核指标越来越多。在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眼里,一些考核是各自领域里的“高压线”,有时还得为了应付个别考核不得不放弃本职工作,忙于灭火;还有一些考核指标是“劳民伤财费精力”的条条框框,严重制约了行政效率。记者梳理了一些“奇葩”的考核项目,它们或雷人,或心酸,或形式主义,让人疲于应付。
“雷人”考核——摊派精神病和火化指标
〔考核描述〕2013年,河南郑州和湖南新化县先后出现了上级卫生部门向基层社区摊派精神病指标的事件,不完成规定的“检出率”,考核就要扣分,甚至处罚。广东省前些年在统计遗体火化率时存在“摊派”火化任务现象,这种统计方法往往导致“人还没死先定要死多少人”。
“心酸”考核——“死亡控制指标”
〔考核描述〕这项考核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最为常见,包括“各类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
“材料”考核——以纸面代替行动
〔考核描述〕提供“台账材料”“汇报材料”“总结材料”“典型材料”“事例材料”等各种材料让各级特别是基层干部、公务员倍感压力。
资料来源:新华网2013年12月17日
刘元春也表示,政府的很多考核目标过多过滥,甚至会相互冲突。为此,未来政府追求目标时,需要相对的简化,改变过度用行政命令的考核方式,因地制宜设定合理的指标。
加大公众参与考核和监督的权重
专家指出,在优化调整中央对地方自上而下考核的同时,还需尽快建立社会对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考核体系,即增进地方民众对于地方官员的约束力,促使地方官员以“民意”为施政方向,从而构建自上而下(现有考核体制)与自下而上(民意约束)相配合的激励与约束体系,以真正遏制“GDP崇拜”。
近年来,各地考核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如引进第三方评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认为,这些考核本质上仍然没有改变。真正的政绩考核,说到底是人民对政府的评价,而不是自身的考核,应该在民主与法治的视野下,重新审视对官员的考核。首先,要改变政府的权力观,使社会自己做事,把政府解放出来,许多考核也就没必要存在,考核的一些负面效应会自动消除。其次,在法治的条件下,官员行为本质上是执法行为,因此,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是对官员考核的基本要求。最后,基层官员应当尽量由基层群众参与考核,以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政绩本质上是由人民来制定考核标准的。目前虽然增加了“公众的满意度”,但本质并未有丝毫改变,未来应该使基层政府率先成为由人民“问责”的政府。总之,对官员的政绩考核是必要的,但“自上而下”的政府职能设计,法治化的权力行使环境与“自下而上”的监督考核,对于政绩考核本身的改革来说,更为必要。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表示,除了优化调整中央对地方自上而下考核外,还需要尽快建立社会对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考核体系,真正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打造保障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性政府。
注:1998年中组部印发了一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2013年12月6日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其中的部分内容提出改进意见。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2013年12月10日
专栏
江西:全面推行实绩公示制
为考准干部实绩,改变干部政绩“大锅饭”、推荐评价干部凭印象等现象,2011年,江西省印发《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实行实绩公示制的通知》,在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考察工作中全面推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强化职位分析,明确实绩公示的重点内容。根据岗位职责各有侧重,做到“三个区分”:区分班子和个人,区分正职和副职,区分成效和不足。领导班子实绩主要公示近年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情况;个人实绩主要公示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以及本人在班子中所起作用等方面情况。对正职领导干部,重点公示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对副职领导干部,重点公示工作思路、执行能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
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实绩公示的客观真实。组织部门提前1个星期通知拟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要求分别形成实绩公示书面材料。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党委(党组)集体把关;县人大、政协正职和法检“两长”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县委书记把关;其他班子成员的实绩公示材料,由班子主要负责人把关;拟提拔对象的实绩公示材料,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把关,其中县乡党政正职的实绩材料,还需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实绩公示一般与考察预告同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察组公布举报电话及考察组长手机号码,受理核实对公示政绩不属实等情况的反映和举报。
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实绩公示的渠道范围。一是张贴公示。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延伸考察单位的公开栏内张贴实绩公示材料。二是书面公示。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前两天,将考察对象的个人职责分工和实绩公示材料印发给参会人员。三是会议公示。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时,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或考察对象本人,介绍班子或个人的实绩,接受评议。四是媒体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将实绩材料在当地有线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接受监督。
坚持选人用人看实绩,加强实绩公示的结果运用。在干部选配上,坚持把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干部进退留转相结合。将实绩公示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调整不胜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实绩不突出者不提拔重用。二是与班子合理搭配相结合。将实绩公示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全面、历史、客观地比较同一干部任期内实绩以及同级别干部之间、同职位干部之间、同一班子中干部之间的实绩,为科学合理配备班子提供参考。三是与干部激励警示相结合。将实绩公示作为展示能力、体现业绩的舞台,激励干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努力创造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资料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2012年9月12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指出,在考核主体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参与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有效监督与评价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要加大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本级政府和部门的五年发展规划、年度绩效计划、年底的绩效报告,或者评估内容、评估过程、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等,通过政府网站、政府报告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公开,避免“关起门来自己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