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审结一批大案要案
〔报告摘要〕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其中包括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建设廉洁政治。
〔解读〕
从审理深圳“巨富村官”周伟思行贿受贿案等一批“小官大贪”案,到查办薄熙来案、刘志军案等大案要案,不断将反腐败斗争推向新高潮。很多代表委员都表示,司法机关去年查办的薄熙来案、刘志军案等大案要案,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决心,把反腐斗争举措落到了实处。
专栏
2013年地方司法反腐成绩单
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审结、执结1294.7万件。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发现,无论是受理案件数还是审结案件数,前三名均被江苏、广东、浙江占据。
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办理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因为与反腐工作密切相关,因而备受关注。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在19个亮出自己反腐成绩单的省份中,成绩最好的是山东,有2725件,其次是河南,有1951件,排在第三的是广东1506件。
福建、天津、上海等15个省份公布了全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共计803件。其中,辽宁最多,有153件;河北次之,120件;湖南第三,为94件。黑龙江、贵州、安徽等11个省份没有公布相关数据。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2014年3月11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春节后又有冀文林、祝作利、金道铭、沈培平等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彰显出中国要将惩治腐败“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也鲜明传递出“打虎无禁区”的信号。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2013年是新时期中国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拐点之年。当前的治标为未来的治本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方面,中央高层率先对全党全社会提出“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四风”“打铁还靠自身硬”的要求,且身体力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树立了榜样。另一方面,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人民群众进一步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打击的重点和力度,增强了廉洁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逐步修订、出台各项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制度执行力,已经开始在社会上形成了“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制度约束环境。
严查违法违纪,清除“害群之马”
〔报告摘要〕
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查处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解读〕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在列。全国政协委员、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表示,正人必先正己,司法人员不该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秉公执法才能守住维护公民权益的法律底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也认为,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公正司法,关键在队伍。
在地方法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方面,山东、北京等19个省份高院公布了各自的查处人数,其中江苏清除“毒瘤”最多,查处了52人;黑龙江紧随其后,查处43人;第三是辽宁,查处37人。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分析说,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执法司法机关和人员本身也要面对很多诱惑,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和机制进行约束,就会出现执法司法人员为己牟利的情况,甚至会有个别人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司法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权如果受到腐败侵蚀、被滥用,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施杰建议,要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评判和追责机制,尽快完善对司法人员的错案追究制度,对办理的案件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
恪守疑罪从无,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报告摘要〕
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45件,决定赔偿金额8735.2万元。
〔解读〕
坐了10年监狱的张高平、张辉被宣判无罪,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被羁押十余年后宣判无罪……2013年以来,系列冤假错案的纠正,扭转了一些案件“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等错误司法理念。代表委员普遍认为,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司法人员在侦办案件时一定要戴上“紧箍咒”,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红线不可逾越,禁区不能突破”。
自1988年起到2008年,几乎每一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都会提到无罪判决的数量,而2009年至2013年的工作报告则没有。2014年算是重新恢复公布。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无罪判决数量公开,可以让人们知道无罪判决是存在的,知道有些案子可能被错误公诉,也能体现公检法互相制约的功能。最高法院重新公布无罪判决数量,是中国司法的进步。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看来,冤错案件的发生,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办案理念、方法、能力方面的问题。中国尚未完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的刑事司法机制;面对疑案过于迁就,勉强下判,导致了冤错案件发生。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考评指标,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加快纠正冤假错案意义重大,全国法院应对当事人长期不服的案件主动认真加以排查和研究。
遏制冤假错案需“防”字为先。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呼吁,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办理的案件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评判和追责机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办案人员越过法律底线,酿成冤假错案。
庭审直播,司法公开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报告摘要〕
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建成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各级法院直播案件庭审4.5万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媒体直播社会关注案件庭审情况,山东省济南中院通过微博全程直播薄熙来案庭审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建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858份,地方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4.6万份。
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解读〕
从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到奇虎腾讯纠纷案庭审的“全媒体”报道,从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上线到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2013年,中国司法公开全面提速,司法活动公开力度空前之大,让司法与人们的距离变得很近。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目前,各高级法院全部开通了政务微博,全国四级法院共有2544个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其中有2197个法院官方微博在新浪网微博发布厅上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司法的特点,是公正理性的审理,独立客观的裁判。从司法规律而言,公开透明是保证审判公正的重要保证,使司法机关更具公信力。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司法公开最大的障碍是思想认识的问题,而不是人力、物力的问题。商丘的赵作海案件,平顶山的天价逃费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把案件真相公开,“形象不仅没有受到损害,而且提升了”。
但是,很多地方的司法公开还是被动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表示,在一些地方,对于司法活动,法院想让你知道多少就让你知道多少,不想让你知道的你就不知道。公开成为一种被动行为,而不是职业自觉的义务。
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终结“信访不信法”
〔报告摘要〕
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3.9万人次,同比下降10.2%。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推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
〔解读〕
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高达400万件至600万件,而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只有10余万件。2013年人民法院审执结的行政案件仅占案件总量的1.21%,司法权威性受到影响。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诉讼与信访分离、越级上访不再受理、信访数量停止考核——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已全面铺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指出,一些地方司法渠道不畅,使群众产生了“信访不信法”的心理。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制度,推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使诉讼渠道更加畅通,距离“法治中国”才能更进一步。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自2014年2月28日最高法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以来,截至3月9日,申诉登记数量352件。下一步,最高法将开展远程视频接访,让上访群众在当地就可以向最高法法官反映申诉信访问题。
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报告摘要〕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在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的支持下,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解读〕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恶意逃避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表示,案件判决后得不到及时执行,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将“失信者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对其名誉、声誉产生影响并进行信用惩戒,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
不久前,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一步采取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代表委员们认为,这些举措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强有力措施,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必将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些代表建议,应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
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报告摘要〕
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昆明“3·1”暴力恐怖袭击群众等一切暴力恐怖犯罪,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破坏军事设施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解读〕
2014年以来全国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约占两成。从安阳公交车杀人、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到校园安全受威胁、快递夺命,再到昆明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安全的新威胁不断涌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既包括恐怖主义犯罪,也包括黑恶势力犯罪。这对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非常重要。周强院长在报告中重点提到这一内容,实际上是在对外释放信息,中国的司法部门对于这类犯罪不会有任何容忍,将给犯罪分子以震慑。
在2014年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要加快反恐立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把“平安中国”放在首要位置,有着特殊的背景,两高报告中的表述,表明司法机关反应比较快。司法工作要服务大局,及时严惩恐怖犯罪,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此前,中国多部法律已对恐怖犯罪做出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如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具体规定了对恐怖活动的追溯、管辖,以及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昆明暴力恐怖事件表明,恐怖活动已延伸到普通人生活,最高法报告强调反恐表述,表明将对各类恐怖活动采取更为有力的行动。
专栏
周强谈夏俊峰案:如果这是正当防卫会天下大乱
2014年3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他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夏俊峰案为例,称不杀夏俊峰这种人就非常危险。对于近期多发的暴力伤医案,周强表示将“严惩不贷”。
“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周强介绍说。“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周强借此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2014年3月12日
加大公示力度,堵住减刑假释领域的漏洞
〔报告摘要〕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审限管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严格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加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力度,确保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解读〕
现在减刑、假释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一些违法事件伤害了司法公信力,建议通过制定“减刑、假释法”,将减刑假释方面的规定系统化,以从根本上解决减刑、假释领域存在的问题。
张立勇认为,当前减刑假释工作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经减刑释放后重新犯罪率较高,而且往往手段更加残忍、后果更加严重、情节更加恶劣;二是部分人存在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期短的问题,还有少数司法人员参与制造假立功、假表扬;三是减刑、假释工作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现象,存在简单执法问题,影响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司法公信力。他指出,监狱、检察院和法院对减刑、假释的适用,认识不一致、标准不统一、职能不明晰。为克服这些问题,河南省于2012年10月成立了全国目前唯一一个独立建制的减刑假释审判庭。2013年,河南法院对10308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近三年每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数在60万件以上,并且呈逐年上升态势。为此,最高法在加快制定有关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除就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报请备案审查问题下发专门通知外,还将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他表示,最高法将针对减刑假释分别于2014年上、下半年在全国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
解决审判权“行政化”,试点人财物统一管理
〔报告摘要〕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
认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解读〕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具体表现是: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个案请示报批等。上述情形会导致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还会影响审级独立。因此,必须遵循司法规律,落实审判责任制,理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实际上是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举措。目前,在一些地方的基层法院,存在着当地党委、政府对法院的司法干预问题,也叫作地方的司法保护主义,这对当地的司法公正影响很大。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后,地方法院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可以有效减少当地对司法的干预。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透露,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中央对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这个部署属于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很广。据了解,目前最高法正在对这一重大改革进行相关调研,并确定适合的试点省份,通过试点为全国范围统一改革提供经验。
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用职业化改革挡住法官流失
〔报告摘要〕
提高法院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完善法官招录和遴选机制。
探索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解读〕
近年来,出现了法官不断流失的现象。“有人戏称某些法院成了大律师培训班:在别的行业,工作几年,有经验后往往进官场,为什么在法院系统工作三五年后,有经验、有能力的容易被律师事务所挖走?”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这一番话引起了代表委员的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上海市委秘书长李碧影说,现在法官的工作是非常繁重的,可以用“案多人少”来形容。以上海为例,每个法官平均每年办理131个案件,也就是每两个工作日办理一个案件。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案件数量还在不断增长。没有合适的管理体制,法官队伍很难留住人才。李碧影表示,近年来很多中青年博士都离开了法官队伍,转到企业做法务总监,这是非常可惜的现象。毕竟,法院不是法律人才的培养机构。
怎样解决目前基层执法部门面临的困境?有代表认为,应该根据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流动人口比例,对各个地区的基层执法力量进行调整。也有代表建议,在增多基层执法人员的同时也要留住他们,去除“泛行政化管理”。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认为,目前执法人员都是参照行政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职业发展渠道受到限制,导致了不少人才流失。建议去除“泛行政化管理”,根据执法机关的司法属性,突出执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
专栏
北京5年流失500余名法官,36%法官不经常办案
2014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称,近5年,北京法院系统500多人辞职调动离开法院,年流失人员数量还有增加趋势。离开的法官大部分经验较丰富,能力较强。
“很多人当了律师,另外还有一部分当了公务员,或去了企业等。”慕平认为,其原因主要包括目前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待遇相对低,晋升空间少,职业荣誉感下降。
他说,目前法院行政后勤保障637人有法官职称,占15%;886人是院长、副院长、庭长等,主要精力投入于审判监督指导管理,占21%。这样算来,有36%的法官实际上不经常办案。
慕平认为,一方面应提高法官任职条件,对法官、司法辅助和行政人员要实行分类管理,法官实行有职称的专业等级管理,从事行政政工后勤的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同时,还应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尤其是一线法官。
资料来源:《新京报》2014年3月12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现行的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有明显的行政化特点,像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就有科、处等机构,不符合司法人员的职业特点。上海目前已开始试点主任检察官制度,形成“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的办案组织结构。未来,司法人员应该从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在遴选、培训、晋升和薪酬等方面要有自己的职业特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