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裸官”现象,新《干部任用条例》提出,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近年来,“裸官”成为反腐领域的一个热词。“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当年6月22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公布,即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经过网络发酵,这种说法被简称为“裸官”,并流行开来。
在公众的语境中,“裸官”一词得到普遍认可的定义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6年来,“裸官”这种属性已成为诸多贪腐案件的“标准配置”。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出逃前妻女移民美国;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出国访问期间离团赴法国看望女儿,随后称病辞职……2013年下旬,张曙光等一系列贪腐大案开庭,随着庭审将丝线层层剥开,相关案件的一个特征呈现出来——涉案官员的配偶、子女或大部分财产均移至国外,当事人则在国内“裸体做官”。这些案例均表明,“移民”成了腐败分子事后遁逃和转移资产最便捷的手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1年检察系统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同比上升27%,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指出,“裸官”一个可见的危害在于:由于“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官”在决策过程中,不是以国家利益为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瞎决策,乱决策,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公共建设的效率也会大幅下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裸官”最大的潜在危害是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心,不仅国家在经济上会受到损失,在政治层面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在新《干部任用条例》出台之前,中央就曾出台多项对“裸官”防治甚至带有惩罚性的政策和规定。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提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2010年以来,中央密集出台相关政策,以监管“裸官”,当年7月下旬,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中央政府为“裸官”监管首次发布正式管理措施;2011年3月,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将会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2013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这被视为中央查处“裸官”的重要一步。
在地方,针对“裸官”的政策也相应出台。2008年,河南省郑州市把“裸官”监管“关口前移”,规定“今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自费留学或定居,要先经纪检机构审核,必要时接受廉政谈话”;2009年,广东省深圳市出台规定,明确“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随后,广东省内及省外多个城市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在反腐和司法协助上的进一步加强,也让“裸官”外逃空间逐渐压缩。2013年7月1日,监察部网站称,在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表示,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此次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禁止将“裸官”作为考察对象,可以说是从源头上扎紧了管住“裸官”的篱笆。既是亮点也是突破,可谓众望所归。
对于针对“裸官”的相关规定如何落到实处,王敬波表示,以目前的反腐态势,亟须“裸官”官方概念、标准和惩处措施等法律层面规制的出炉。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则透露,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 “裸没裸”大体上都掌握了。竹立家则表示,信息公开是消灭“裸官”现象的一个最根本的办法,特别是官员的家庭信息公开。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正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王敬波坦言,“裸官”腐败是现在廉政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具体来说,申报缺乏实质性内容、谁是“裸官”不予公开、申报不实却处罚不明,令“治裸”制度还谈不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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