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先后出台一系列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不断实践、加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但受投资体制改革进程的制约, 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机制方法不完善、建设管理不规范、监管有效性不强等原因, 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尚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介乱作为“工程腐败”之源,体现在政府投资项目上,主要表现为工程变更异常、涉纪信访频繁和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管好中介是政府资金监管最有效的举措,更是遏制“工程腐败”的最关键环节。2012年以来,我们探索创新监管思路,以中介监管为切入口,深入开展工程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加强资金监管、预防干部出事、减少工程信访、提升机关效能”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查假保底线、查漏保公平”的“双查双保”中介监管活动。在具体操作上,坚持问题导向,从项目解剖入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查假查漏为震慑,以整改落实为要求,通过对中介的规范监管,倒逼干部干净干事、担当有为,倒逼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施工,努力构建“问题倒逼、责任倒查、计划倒排”的工作机制。
三年多来的探索实践证明,“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工作在减少财政支出、减少变更金额、减少工程信访和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上级媒体的持续关注、基层群众的普遍认可。
从目前情况看,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标准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内容及流程的规范、对提升监管工作水平的引导及评价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为加强和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满足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专业化、规范化的需求,上虞区政府拟开展关于投资项目监管的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上虞工程反腐标准化水平,达到“干部少出事、工程少信访、资金少浪费”的目的,树立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典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程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标准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标准化建设工作,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提速、提质、提效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目标原则
任何标准体系的建立都有其明确的目标,都是围绕某一个特定的标准化目标形成的,即目标性。
2. 系统原则
系统是由两个以上的组成部分结合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它本身又是其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
3. 层次原则
所谓“层次”就是将一定范围内所有的通用标准集合起来,形成层次。标准体系的标准是严格按其内在联系组成的,这种内在联系包括从下到上的共性形成或制定关系和从上到下的指导制约或贯彻关系的结构联系。标准体系应在大范围内对所有标准进行统一,尽可能达到体系的组成层次分明、合理简化。
4. 协调原则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之间必须相互协调一致。标准之间存在着相互连接、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只有相互协调一致,才能发挥体系的整体功能,获得最佳效益。
5. 前瞻性原则
相应标准应保持开放式,易于扩展和集成新的监管内容和要求、追溯监管过程,同时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化方面提出引领性的构架,使得该标准可以成为其他地区或部门监管工作的参照。
三、建设思路
构建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标准体系,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打造三大块子体系建设,即: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凡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过程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技术、质量等工作的要求,都应该制定标准,并纳入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标准体系中,开创具有上虞当地特色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标准体系基本框架如下图所示:
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标准体系框架
(一)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
在组织内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是其他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不受组织的行业类型、经营模式、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主要包括: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标准编写规则、标准体系编制、标识标志等方面的标准。
重点标准:
1. 标准化工作导则
2. 标准编写规则
参考的标准:
GB/T 1.1(所有部分)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20001(所有部分) 标准编写规则
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二)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
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规范化提供,制定的诸如设备设施要求、人员要求、工作机制、信息保障、工作考核等与服务保障活动相关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重点标准:
1. 机制管理标准,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各项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包括:
(1)季度报告管理标准,季度报告主要有项目进展季度报告、项目变更审计季度报告、工程变更季度报告;
(2)季度评估管理标准,季度评估主要指中介机构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情况通报;
(3)联席会议管理标准;
(4)季度通报管理标准。
2. 信息管理标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管理,包括:
(1)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2)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3)档案管理标准。
(三)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规范标准子体系是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标准体系的重点,覆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过程,包含:
1. 项目前期监管标准,包括:
(1)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的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进行规范。
(2)项目招投标管理标准,对招投标的条件、流程、机构资质等内容进行规范。
2. 项目运行监管标准,对项目监管过程的各项内容进行规范,包括:
(1)项目资金审计管理标准;
(2)项目变更管理标准;
(3)变更率设置标准;
(4)项目解剖工作标准。
3.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标准,对中介机构的准入、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内容进行规范,包括:
(1)中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标准;
(2)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监管标准;
(3)中介机构考核评比管理标准。
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对监管工作考核的对象、内容、方式、流程进行规范。
四、工作步骤
本项目计划周期为2016年1月—2017年12月,工作时间节点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筹划准备(2016.1—2016.4)
项目规划与准备,与项目相关单位沟通项目内容、参与人员等事项。
(二)项目启动(2016.5—2016.6)
1. 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策划、协调和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 成立以项目监管骨干成员、标准化技术专家为核心的标准化工作执行小组,为主要负责项目具体工作;
3. 召开动员大会暨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
(三)体系搭建(2016.7—2016.12)
1. 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流程、各部门工作内容调研摸底;
2. 收集整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 根据提供的服务流程构建标准体系,并将现有标准、文件、制度等纳入体系中;
4. 根据GB/T 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的要求,结合上虞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实际,搭建项目监管标准体系、统计表、编制说明等。
(四)核心标准编写(2017.1—2017.5)
1. 结合前期实地调研反馈和资料调研成果,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关键环节重点标准研制工作。
2. 增添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1)基础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要求等;
(2)服务保障标准:信息管理、机制管理、工作考核管理等;
(3)服务提供标准:项目招投标管理标准、项目监督管理标准、中介机构管理标准等。
(五)标准宣贯实施(2017.6—2017.10)
1. 组织各种形式的标准宣传,包含但不限于标语、培训、发放宣传手册;
2. 组织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标准;
3. 定期组织标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实施纠正预防;
4. 在实施中查漏补缺,增补缺失标准、调整实施方法,持续改进,在过程中总结提高不断提升,促使标准体系运行的系统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5. 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
(六)项目验收(2017.11—2017.12)
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准备项目验收材料,起草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完成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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