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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简化备案登记手续,减轻项目合同备案登记和出具备案证明的工作量,减少中介单位来回跑,现就《关于做好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备案登记手续,减轻项目合同备案登记和出具备案证明的工作量,减少中介单位来回跑,现就《关于做好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对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信息登记备案按项目合同金额大小作不同的登记备案。

1. 凡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微小项目,不需到区便民服务中心“双查双保”中介信息登记管理办公室现场申请《登记备案证明》,只需在“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网完成网上备案并经“双查双保”中介信息登记管理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项目登记备案信息后由中介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登记备案证明》(不再盖章)。

2. 凡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较大项目,在“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网完成网上备案的同时,仍需到区便民服务中心“双查双保”中介信息登记管理办公室现场申请《登记备案证明》,提交《登记备案证明申请受理表》及合同原件(供核对)。

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协管)部门、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村级建设工程较多的部门和20个乡镇、街道对此补充意见要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分类指导工作。

本补充意见由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绍兴市上虞区整顿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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