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5月20日至6月4日,区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建管局、审计局、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在建以及2013—2014年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中介监理执业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检查的公平合理,避免一些单位为应付检查而搞突击准备,故在本次检查组织实施时力求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确保随机性。抽查对象和检查时间由核心组成员根据面上掌握的情况临时决定,随机抽取检查项目,不作提前通知;二是强调纪律性。每次抽检人员不固定,分工不固定,从各部门推荐的人员中随机抽调,每次检查前作纪律强调,确保检查公正、情况真实。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0个在建工程(含标段)和3个竣工项目,包括房建、水利、市政、交通等行业,共涉及监理企业8家,其中本区监理企业2家,区外监理企业6家。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监理规划及实施、旁站监理、监理例会、监理签证、监理通知单及回执、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日常检查情况等内容。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监理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工程实物、现场建材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真监理,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做到问题整改有回复、有始有终封闭运作。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混乱。检查中所有监理企业都存在现场实际配备人员与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监理规划中确定的人员不一致、人数偏少,相关人员变更频繁,变更手续不齐全等现象;检查时现场监理人员到岗率低,个别企业现场冒名顶替签名(主要涉及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工程);部分监理人员存在串岗执业、人证不一现象(主要涉及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工程;上海东华虞北平原整治工程Ⅰ、Ⅱ标)。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编制针对性不强。部分监理企业监理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不符要求,内容不全,组织机构框架图缺监理员一级(主要涉及上海东华虞北平原整治工程Ⅰ、Ⅱ标;余姚仁川丰惠镇街河东小街整治工程;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缺总监审批意见(基本涉及所有工程);个别项目部甚至没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专项监理工作方案(主要涉及浙江智杰城北65#地块Ⅲ标;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工程)。
旁站监理形同虚设。检查中所有监理企业旁站记录内容格式化,发现问题处理意见不详细,未体现实际施工情况,旁站监理方案中人员及职责不明确,部分旁站人员与监理规划不一致;个别项目部无旁站监理方案,部分分项工程施工无旁站记录(主要涉及浙江东城高铁新城一期;浙江智杰城南小学;上海东华虞北平原整治工程Ⅰ、Ⅱ标;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工程)。
监理例会记录不规范。检查中所有监理企业监理例会记录内容不规范;签到单中项目经理、安全员签到不全,个别签到单存在涂改、复印等作假现象(主要涉及浙江华恒绍兴孙端至上虞曹娥公路上虞段;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工程;浙江中科园杭州湾滨海大道绿化建设;浙江智杰杭州湾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例会纪要管理混乱,无会议记录,个别项目部监理例会基本无签到单、无签发记录、无会签记录(主要涉及浙江东城、浙江华康高铁新城一、二期;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工程)。
监理通知单及回执不及时。部分监督企业监理检查时间间隔较长、频率不够,安全日志缺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内容未在安全检查记录中体现,整改情况普遍缺少相应证明材料,部分监理通知单回复不及时或缺少(主要涉及杭州市建筑工程、浙江华康、浙江智杰城北65#地块Ⅰ、Ⅱ、Ⅲ标;上海东华虞北平原整治工程Ⅰ、Ⅱ标工程)。
监理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监理签证把关不严,导致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虚高,部分联系单未及时报监理审核,支付证书签发不规范,计量支付签证存在代签行为(主要涉及浙江东城、浙江华康高铁新城一、二期;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浙江智杰城南小学;上海东华虞北平原整治工程Ⅰ、Ⅱ标;余姚仁川丰惠镇街河东小街整治工程;浙江中科园杭州湾滨海大道绿化建设;浙江智杰杭州湾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其中已竣工的3个项目中,余姚仁川监理的丰惠镇街河东小街整治工程中,经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的DN600砼管铺设、砼灌砌挡墙、挡墙背面塘渣填筑三项工程量存在随意签证现象,以上三项涉及相关工程款达21万元;浙江中科园监理的杭州湾滨海大道绿化建设工程中,经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的红叶石楠、金边黄杨、火棘、小丑火棘、亮叶忍冬等植株工程存在随意签证现象,以上五项涉及相关工程款达53万元;浙江智杰监理的杭州湾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监督缺位,导致工程存在标高未做到位、边沟厚度不符合清单及设计图纸要求等问题,涉及相关工程款达238万元。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日常检查考勤不实。不少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考勤不严,甚至出现项目经理变更后在考勤表中仍一直有其考勤记录的情况(主要涉及浙江华恒绍兴孙端至上虞曹娥公路上虞段;浙江东城、浙江华康高铁新城一、二期;上海东华虞北平原整治工程Ⅰ、Ⅱ标;浙江中科园人民医院丰惠分院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考勤存在监督不到位、考勤资料不真实、指纹录入把关不严、每天考勤次数不一、由监理单位自己打勾考勤等现象。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一些监理企业未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等资料放置现场备查;个别监理企业无相应资质承接相关分部工程(如无资质承接绿化工程监理);见证取样不规范,部分未到龄期标养试块跟踪表已显示为合格;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巡视记录等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
三、原因分析
监理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在放开市场、放宽准入的政策背景下,外地监理企业大量涌入我区监理市场,这些监理企业其实是一些本地人员借用外地监理企业资质在本区从事挂靠经营活动,由于人员、技术、设备无法得到保障,监理水平可想而知。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互相压价,自相残杀,最终只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来挽回损失。
监理企业重经营轻管理。部分监理企业只注重工程业务承接,而轻视企业内部管理和对监理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导致企业监理水平停滞不前,人员监理能力普遍低下。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虽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关实践经验。由于监理人员的工作相对不够固定,也导致监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责任感缺失,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主管部门监管措施不严。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外地监理企业进入我区市场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本地人员借用外地监理企业资质在本区从事挂靠经营的现象;二是平时检查主要针对施工企业,对监理企业的监管不严,处罚也就是通报批评,罚点小钱,起不到震慑作用;三是对监理企业挂靠经营、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查处力度不够。
四、下步措施
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实行双备案制度,对未经备案的区外监理企业,不得允许在本区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市场清退制度,对一些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惩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机制,重点检查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加大对监理企业及人员施工现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力度,并要将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和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积极推行监理行业自律。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监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认真研究和制定自律公约,对监理企业的招标投标、服务收费、执业行为等作出具体的约定和规范,并对不遵守公约规定的监理企业和人员建立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理行业协会要针对本系统监理队伍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培训教育规划,系统地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从而适应建筑市场对监理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监理企业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要根据本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人才队伍。
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按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市场、现场执业行为的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既要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公示、处罚力度,也要研究对市场行为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在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加分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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