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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举的程序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选举法规定和各地的实践经验,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一般分选举的准备,动员培训、选区划分和具体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资格确认和选举工作总结等六个阶段进行。选民名单的补正工作则须延续至选举日的前2日。代表资格审查在人大会议召开前完成;选举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资料归档在人大会议闭幕后结束。

根据选举法规定和各地的实践经验,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一般分选举的准备,动员培训、选区划分和具体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资格确认和选举工作总结等六个阶段进行。贯穿代表选举全过程的,还有宣传教育、组织保障、预防和处置破坏选举的行为等工作。

1.选举的准备。这是代表选举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一般自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后开始,至县级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前结束。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排优秀代表资源,拟订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决定选举有关事项,组建选举工作机构,确定和总体分配代表名额,安排部署宣传教育,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应把握的重点是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本级选举委员会主持;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但因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确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和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宣传教育工作分阶段、有重点地作出安排;对选举的保障应按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落实等基本要求。

2.动员培训、选区划分和具体分配代表名额。这是代表选举的基础性工作。这阶段自县级动员会议召开开始,至选区动员会议后结束,约10天时间。但动员培训在以后各阶段均需进行。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各阶段的动员培训计划,依法划分两类(大、小)选区,将应选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建立选区工作组,进行选举工作的全面动员和宣传等。应把握的重点是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划分选区应当遵循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以及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的原则,与具体分配代表名额结合进行;选举的动员和培训宜分级分段进行等基本要求。

3.选民登记。这是确保选民行使选举权利的前提。这阶段自选区动员会议后开始,至选民名单张榜公布止,约7天时间。选民名单的补正工作则须延续至选举日的前2日。主要任务是建立选民登记站并落实登记员,动员选民参加选民登记,搞好选民登记的联系和衔接,确认选民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应把握的重点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一般按单位所在选区或户籍所在地选区为主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一般按“三增三减”(详见选民登记程序中的表述)方法进行;选民名单按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的期限公布等基本要求。

4.提名推荐、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这是保证选举质量和选举成功的关键。这阶段自选民名单公布后开始,至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选举日的7日以前)结束,约13天至23天时间(为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可以适当提前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比如规定在选举日的25日或3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主要任务是开展代表人选标准的宣传,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搞好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介绍代表候选人,协商并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应把握的重点是县(乡、镇)党委统筹做好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候选人名单须经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连同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分别在选举日的15日、7日以前公布等基本要求。

5.投票选举。这是对于选举能否圆满成功有着决定性意义的一项工作。它自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至选举日的后一日结束,约8天时间。主要任务是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各项准备,再次动员选民参加选举,组织选民投票,维护投票选举秩序,确认选举结果。应把握的重点是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投票站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流动票箱供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时使用;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会场应设有秘密写票处;因外出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依法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当选代表名单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等基本要求。

6.代表资格确认和选举工作总结。这是事关当选代表能否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和改进选举工作方法、完善直接选举制度的重要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在人大会议召开前完成;选举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资料归档在人大会议闭幕后结束。主要任务是审查、确认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有效,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各项选举数据,建立代表信息资料库,收集、整理并归档各类选举文件、资料。应把握的重点是代表资格审查由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是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审查结果必须经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确认;总结、统计工作应当做到全面性与阶段性,选举委员会进行与选区进行,综合性与专项性相结合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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