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人大会议的地位和任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乡镇人大会议”)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必须在乡级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决定本乡镇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大事,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领导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召开会议。
(二)筹备和召集乡镇人大会议
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由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筹备和召集,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参与相关工作。筹备和召集乡镇人大会议的主要工作有:
1.搞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其主要任务是:①起草人大主席团、政府、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报告和相关的决议草案;②制定会议议程、会议日程安排、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会议选举办法、议案截止时间等的草案和会议主持词等;③在代表选举产生后,拟定大会主席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和会议列席人员等建议名单的草案;④组建大会工作机构,分工做好各类文件和资料的印刷、证件制作、会场布置、宣传工作安排等准备;⑤划分代表团,确定代表团召集人名单:⑥其他。乡镇人大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人大主席团负责。
2.讨论确定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筹备基本就绪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及时提请党委讨论、审查召开人大会议的有关事项,之后将会议文件提前送达代表。
党委讨论、审查有关事项一般以召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审查的内容为召开人大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日程安排,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成员、代表团划分及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列席人员、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选举大会总监票人及监票、计票人员等各项建议名单,议案截止时间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人大主席团、政府、财政预算等工作报告及相关决议草案,会务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之前,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应向党委提出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会议的书面报告,由党委审批。
党委讨论、审查乡镇人大会议有关事项之后,乡镇人大主席应立即召集主席团成员会议,报告人大会议的筹备情况,根据党委的讨论、审查意见,就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决定,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特别提示:
1.目前有些地方把人大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与提高会议效率对立起来,导致时间越开越短,程序越来越简化,人大会议走过场的现象逐渐蔓延。保证人大会议的必要时间,既是保证会议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的需要,更是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代表的审议权、提案权等政治权利,体现人大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需要。因此,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乡镇人大会议的时间在有选举任务时,应当保证不少于2天,在无选举任务时也不得少于1天。
2.目前各地乡镇人大会议中,列席会议的人数日益增加,会议规模越来越大,这种状况应当力求改变。一般地说,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大会议,其列席人员可以视情适当扩大,其他因需要召开的人大会议,则应根据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会议列席人员的规定,适当控制列席人员人数,以体现精简高效的原则。
3.组织代表会前活动。按照便于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进行会前活动。活动内容为:①集中进行代表法及代表业务知识培训;②以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征求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初稿)的意见,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研究和起草向大会提交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③向代表宣传党委、人大主席团对人大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对代表提出参加人大会议的任务和要求。代表小组活动时,应首先推选好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作为闭会期间经常性代表活动的组织者。
4.选举大会主席团及通过会议议程等。预备会议由上一次会议的主席团主持,其任务是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表决本次会议议程、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等草案。预备会议一般还安排通过代表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暂行办法等事项,有的还在预备会议上由党委领导对开好会议提出意见和要求。
●特别提示: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应当在乡镇人大正式会议上表决。而有些地方将接受辞职的程序安排在预备会议上,这与法律规定的预备会议任务不相适应。人大会议的预备会议只能对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如程序性、组织性的问题作出决定,而不能决定会议以外的对公民有普遍约束力的事项。以预备会议表决接受辞职请求的做法必须改变。
预备会议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其成员由上次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名,报经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本次人大预备会议表决。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人大代表中的党委领导、拟担任人大主席、副主席职务的人选、乡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的一些负责人、部分党外人士及其他方面有关人员等组成,总名额为七至十三人,经济比较发达或者人口较多的乡镇不超过十七人。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
主席团在召集、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行使下列职权:①确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间;②决定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员名单;③提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等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会议选举或者通过;④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提交大会会议审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⑤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名单;⑥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的处理,将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罢免案提请大会会议审议;⑦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组织好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
在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以后,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会议期间的主要活动有召开主席团各次会议、举行各次全体会议、组织代表分团活动、召开代表议案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等。其类型和任务是:
1.召开主席团各次会议。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新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至少应举行五次全体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由乡镇人大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主席团成员按分工主持。各次会议的时间和内容安排是: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之后即行举行。其内容为:表决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表决会议日程安排草案;决定议案表决办法;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提出选举办法草案;提出新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等。其中,提出的选举办法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等两个草案,会后交由各代表团审议、讨论。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大会开幕式后,在各代表团审议各项报告和选举办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等草案之后举行。其内容为:听取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等的情况汇报,并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在各代表团审议各项报告之后举行。其内容为: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表决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财政预算审查报告草案;讨论提出大会选举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总监票人名单草案和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由各代表团进行认真酝酿、讨论或者审议。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各项候选人、各项决议草案、提名监票人之后举行。其内容为: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的审议和提名,对总监票人名单草案的审议和监票、计票人员的推荐,对各项决议草案的讨论等情况的汇报;听取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收集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视情确定代表议案的决议草案;讨论确定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总监票人名单草案和监票、计票人员名单。
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在选举大会计票结束之后立即举行。其内容为:听取总监票人关于各项候选人和另选人计票结果的情况报告,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依法确定各项职务的当选人员名单;听取各代表团汇报审议代表议案及其决议草案的情况,确定决议的正式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2.举行各次全体会议。在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正式会议期间,应当至少举行四次全体会议。各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和内容是: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之后举行。其内容为:举行开幕仪式;政府领导人员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分管领导人员作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报告;人大主席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另外,还可根据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听取其他事项的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各代表团审议选举办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之后举行。其内容为:表决通过选举办法的草案,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的草案。
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大会)。在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各项候选人及总监票人名单草案,提名候选人和监票、计票人员名单,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总监票人建议名单草案和监票、计票人员名单之后举行。其内容为:介绍各项候选人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代表见面;通过总监票人名单,宣布监票、计票人员名单;投票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宣布选举结果。
第四次全体会议(闭幕式)。选举大会后接着举行。其内容为: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收集情况及处理意见;通过乡(镇)政府工作报告(包括代表议案)等有关决议、决定;新当选的乡(镇)长讲话;举行闭幕仪式。
3.组织代表分团活动。代表分团活动至少开展三次,如果有大会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则应当再增加一次代表分团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在会议正式开幕前进行各项准备性活动,在会议期间讨论、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相关事项。各次代表分团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安排是:
第一次各代表团活动。预备会议前进行。其内容为: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审议本次会议议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和其他准备事项等,提出意见。
第二次各代表团活动。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后进行。其内容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及乡镇政府关于上次人大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的书面办理报告;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第三次各代表团活动。第二次全体会议后进行。其内容为:在主席团召开会议期间,代表填写并提交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在主席团提出各项候选人、总监票人等名单草案和各项决议草案等后,代表讨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酝酿、讨论各项候选人建议名单、总监票人建议名单,同时联名提名各项候选人,推选监票人员。
第四次各代表团活动。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后至选举大会前进行。其内容为:审议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及其决议草案。如无此项内容,则此次代表分团活动不作安排。
4.召开两次专项审查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在第二次各代表团活动后召开。其主要内容为:审查乡镇财政预算,提出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交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后至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前召开,其内容为审查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提出代表议案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四)依法行使好乡镇人大职权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乡镇人大各项职权和代表法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乡镇人大会议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不断改进会议的组织方法,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以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具体应侧重于加强以下工作:
1.保证会议审议质量。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必须通过精心组织,确保审议质量。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明确各项报告的范围。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应当是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提出今后五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当年工作作出具体打算,同时应报告过去一年政府惠民实事工程的完成情况,对当年惠民实事工程的具体安排;关于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应当报告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当年预算的具体安排;关于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应当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当年的工作建议。另外,政府还应当就上次人大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各项报告要实事求是、朴实无华,使代表易于了解和掌握具体内容,便于审议和发表意见。
②作好审议报告的准备。代表在会议召开前,要结合代表小组会前活动,认真阅读各项报告的初稿,深入群众之中了解社情民意,征求对政府工作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精心准备发言内容。代表的审议发言应当做到“四要四不讲”,即要紧扣报告内容,有的放矢,不讲题外话;要依据法律法规,把握政策,不讲外行话;要明确代表的职责,敢于直言,不讲恭维话;要坚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讲过头话。代表应当为参加人大会议作好事先的充分准备,努力提高人大会议的审议质量。
③运用多种审议形式。依据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人大会议中代表审议报告除了代表团审议外,还可以运用如下形式:一是大会全体会议审议,即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代表,可以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告,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发言;二是询问式审议,即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可以就议案或者报告中有关不了解、不清楚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询问,由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三是辩论式审议,代表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相互辩论和探讨,以改变审议的惯用方式;另外,代表还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就有关议案和报告的审议发表意见。
④整理和运用审议意见。在代表审议各项报告时,乡级国家机关的有关人员应当按法定要求列席会议,当面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对于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机关要认真记录,通过归纳和分析,综合出带有共同性、普遍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人大工作和政府工作提供依据。对于代表的审议发言,还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让公众了解。另外,代表审议结束后,大会秘书组要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各项报告,并将修改后的报告再次印发全体代表,由代表对报告进行表决。
2.依法选举乡级各项领导人员。选举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是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关键性任务,应当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确保选举圆满成功。主要方法是:
①把握大会选举的原则。选举原则有八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即无论是主席团提名候选人还是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切实贯彻党的组织路线,执行干部任用标准,同时充分尊重代表意愿,保障代表的提名权,实现贯彻党委意图和尊重代表意愿的有机结合;二是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即无论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还是乡(镇)长、副乡(镇)长,都应按照法定的差额数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但乡镇的人大主席和乡(镇)长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三是坚持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即代表在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只能用投票方式而不能用举手表决、电子表决器表决等其他方式,代表画写选票时不记名,也不作其他任何可以表明代表姓名的标记,并由代表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四是坚持平等选举原则,人大会议的选举中,每一代表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有效选票都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五是坚持自由写票原则,即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六是坚持避免委托投票原则,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人大会议的,不宜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和表决;七是坚持候选人回避原则,代表被提名推荐为某职领导人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八是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二十四条规定确定候选人是否依法当选。
②依法提名和确定候选人。乡级国家机关各项候选人的提名,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首先,候选人可以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也可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大会主席团在收到党委推荐乡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推荐书后,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并进行表决,以主席团成员过半数通过,交全体代表进行酝酿讨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跨代表团)也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一并交全体代表进行酝酿讨论。其次,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进行。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可以专门作出决定,也可以在选举办法中加以具体规定。再次,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超过应选名额进行提名的,则所提名的候选人无效。最后,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参加联名的代表均应亲笔签名;在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联名者如果要求撤回提名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主席团根据提请撤回的代表签名人数,确定是否将该候选人从候选人名单中删除。
介绍和酝酿、讨论候选人。介绍候选人应当把握四条:一是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人指的是提出候选人的主席团或者代表,谁提名谁介绍。二是候选人的情况应当主要包括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工作单位、专长、简历等基本情况。三是介绍候选人可以以书面印发候选人基本情况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一定形式组织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座谈、表态、回答提问。四是对每位候选人的介绍都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一视同仁,不作倾向性的引导。对候选人酝酿和讨论要把握以下要点:一要遵循平等性原则,即无论是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还是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都必须依法列入候选人名单,交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不得随意删减;二要保证酝酿和讨论时间,即为充分发扬民主,应当保证代表提名、酝酿候选人有足够时间;三要加强对酝酿讨论的领导,即乡镇党委和大会主席团要及时听取代表讨论候选人时对候选人的反映,对代表提出的对候选人的不同意见及时作出处理,就一些有误解或者不清楚及有疑问的问题进行说明或解释,对足以影响候选人资格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视情作出撤回提名或者不列入候选人名单等处理,以切实做好候选人酝酿讨论的组织引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确定正式候选人。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确定正式候选人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二是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因此,确定正式候选人应把握如下要点:一是按差额选举的规定确定。乡镇人大主席和乡(镇)长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乡镇人大副主席、副乡(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二是按平等性原则确定。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包括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名的全部候选人,主席团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将代表提名的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三是按预选结果确定。当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之和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就所有候选人进行预选,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遇得票相同时,须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
③按照法定程序选举。地方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般以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选举大会的基本程序是:
第一,作好选举准备。包括印制好选票、选举证件、报告单,准备好投票箱、计票室和其他物品,培训好监票、计票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第二,核实到会代表人数。由大会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代表人数,由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到会情况,并就选举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三,通过总监票人名单和宣布监票、计票人员名单。总监票人一般设1名,由大会表决通过;每只票箱设监票人2名,监票和计票人员名单已由主席团确定,在选举大会上向代表宣布。
第四,查封票箱并核定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总监票人名单在经大会通过后与监票人员一起进入岗位,开始工作,主要是查封票箱、核实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并填写清点代表人数报告单、监督投票等。
第五,发放选票。选票由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按指定的区域向代表分发,大会执行主席应当在选票发放结束后,询问代表领取选票的情况,保证选票发放准确无误。
第六,代表填写选票、依次投票。代表填写选票应当按选举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执行主席应当就如何填写选票向代表作出说明。代表填写选票结束后,依照规定次序进行投票,即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员在各自的投票区域进行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投票,再由代表按划定的区域依顺序投票。
第七,清点选票并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打开投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发出选票、收回选票的情况,由执行主席根据发出选票和收回选票的情况,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八,唱票、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唱票、计票一般在指定的计票室进行,也可在选举大会会场当场唱票、计票。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监督计票工作,并在计票结束后封存全部选票,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选举计票结果。
第九,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确认,经主席团全体会议听取总监票人关于计票结果的报告后,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依据各项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应选名额,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人数的当选者名单。
第十,公布当选人员名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和各项候选人、另选人的得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决定,向大会宣布各职人员的选举结果,并在会后予以公告。
●特别提示: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这里的“全体代表”,是指实有代表数,代表名额没有选足的、代表被罢免的、代表辞职被接受的、代表因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而自行终止代表资格的、代表死亡的,都不计入全体代表数。代表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仍然是代表,应当计入全体代表数。
另外,选举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将选举结果及各职当选人名单,报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宪法宣誓。
④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如遇一次选举不成功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第二次选举。第二次选举分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三种类型。所谓“重新选举”,是指代表在投票选举时,如果出现所投票数超过投票人数,或者参加投票的代表未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情况,则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所谓“再次投票”,是指大会选举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但因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所谓“另行选举”,是指大会选举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其候选人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也可以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重新投票、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的程序与代表选举时类同,可以参照代表选举时的做法,但认定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员名单,必须按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同时,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再次投票只是确定由谁当选,而不是确认当选资格,不必需要获得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二是再次投票不是重新选举,按道理不应该另选他人,但如果再次投票时另选他人所得票数多于候选人,且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应当确定其当选。三是另行选举一般应在本次会议上进行,特别是正职领导人员的另行选举,应当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一次另行选举后仍未选足应选名额的,第二次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大会议上进行。四是另行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而不能搞等额选举,差额数可以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选举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五是另行选举中的候选人确定,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但在同一次大会上进行第二次另行选举的,一般应采用依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法较为妥当;而另行选举在下一次人大会议上进行的,则必须采用重新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法,而不能采用按上次投票选举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候选人名单的方法。
3.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处理代表议案是大会主席团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向人大会议提出的议案,由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经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议案的处理要注意“三把握”:
①把握议案的范围和要求。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人向人大会议提出的需要由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符合法定的联名人数,即乡级人大代表必须是5人以上联名提名,并由联名的代表亲笔签名;二是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内的事项,不属于本级人大职权的事项,不能作为议案提出;三是议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内提交,超出时间提交的,一般不再作为议案处理;四是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只提出问题而没有具体方案的,不得作为议案提出,对已提出的这类议案,主席团只能作为建议处理。
②把握审议代表议案的重点。主席团审议代表议案应当在主席团全体会议上进行。审议的重点应当包括:一是所审议的议案是否符合代表议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条件和要求如上所述);二是议案的具体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有否存在不符合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规定的情况;三是表决议案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该议案的条件是否具备;四是议案的具体方案是否明确,有否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等。另外,在审议代表提出的人事选举方面的议案时,还要审议提出该项议案的主体是否具备资格及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该项议案提出的人选是否具备必要的政治、法律、业务条件等。
③把握议案处理的不同方法。乡镇人大会议中,主席团就代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对代表议案作出的处理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直接将议案列入本次大会议程,在交由全体代表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二是暂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由主席团在大会闭幕后就该议案的内容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是否列入下一次大会议程的意见,由下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该次大会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代表议案在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实施。
4.及时交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是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大会主席团在依法处理代表议案的同时,应及时收集、整理代表提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在会议闭幕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
●特别提示:交办乡镇人大代表建议虽然不是乡镇人大会议的工作任务,但它是乡镇人大会议工作的延伸。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代表建议应做到:一是明确交办对象。即法律所指的交付办理的有关机关和组织,不仅包括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而且也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各企业事业单位。二是在规定时间内交办。即交办机关必须在人大会议闭幕后的一个月内,将全部代表建议交有各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三是督促各承办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答复代表。即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四是开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促进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提高办理效率,努力解决问题。五是报告办理情况。听取乡镇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并督促乡镇政府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给下一次人大会议。
(五)搞好会议的宣传和总结
召开乡镇人大会议是乡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应当加强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增强会议的公开性,并及时总结会议的筹备和召开情况,探索提高会议质量的有效措施。
1.搞好人大会议的宣传。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及如何发挥代表作用,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一是会前。侧重于宣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任用,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在会前开展调研、视察和准备议案建议的情况,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为迎接人大会议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会中。侧重于宣传各项报告的内容,代表审议各项报告的情况,代表提交议案建议情况,各次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决议),各项候选人提名经过和选举结果,代表议案、建议的收集及处理情况等等。三是会后。侧重于宣传乡镇政府及各有关组织贯彻执行人大会议精神,落实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的情况。通过对乡镇人大会议的宣传,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感受坚持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成果。
2.搞好人大会议的总结。人大会议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结合代表选举的总结工作,及时搞好人大会议总结。其内容是:①筹备、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②会议筹备和召开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内容和对策;③提高会议质量的经验和方法;④各项选举数据的统计和上报等。会议总结应作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总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结材料应同时报送同级党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
(六)方法探索
方法一:实施“人大会议代表出缺席通报制”。在人大会议中代表缺席多,是提高会议质量的一大障碍,有的地方实行“人大会议代表缺席通报制”,即在大会报到时,给每位代表(包括列席人员)发一本签到票,由代表在参加各次全体会议入场时,将每次会议的签到票撕下后交给会议工作人员(根据条件可采用电子签到)。代表团、代表小组讨论审议时,也要求各代表团、代表小组点名记录。会后,以适当形式将代表到会和缺席情况进行通报。此举对提高人大会议代表到会率有明显促进作用。
方法二:实施“政府惠民实事工程票决制”。政府每年向人大会议提交的为民实事工程建议项目,是群众最为关心、代表比较重视的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为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在乡镇人大会议上推行了“政府惠民实事工程票决制”,即先由政府广泛征集、慎重初选实事工程建议项目,再按照差额选择的方式,由代表投票表决实事工程建设项目,之后由乡镇人大督促政府积极实施项目,确保建设到位。这种形式既丰富了乡镇人大会议内容,又扩大了代表在人大决定重大事项中的参与权,实践证明,其效果令人赞赏。
方法三:用“两加法”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在如何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面,有的地方采用“两加法”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首先是“征项目加出题目”,即一方面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代表向有关机关和组织发出代表议案建议项目征询表,征求各方面对代表议案建议内容的意见,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拓宽视野;另一方面由地方党委或者人大主席团根据地方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出点子,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升层次。其次是“集体研讨加分头商讨”,即代表议案建议草案形成后,一方面由代表小组集中研讨,使议案建议更加完善、客观;另一方面,由代表分头与有关部门和业务行家进行商讨、论证,使议案建议富有可行性和针对性。
(七)文本格式
1.乡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召开乡镇人大会议的请示样式
关于召开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请示
中共××乡(镇)委员会: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经××乡(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决定于20××年×月×日—×日召开××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特此请示,妥否,请予以批复。
××乡(镇)人大主席团
20××年×月×日
2.乡镇党委关于召开乡镇人大会议的批复样式
关于召开××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批复
××乡(镇)人大主席团:
乡(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召开××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请示》收悉。经乡(镇)党委研究,同意于20××年×月×日—×日召开××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特此批复。
中共××乡(镇)委员会
20××年×月×日
3.乡镇人大会议预备会议日程安排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日程
4.乡镇人大会议议程草案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
(20××年×月×日××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本乡(镇)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四、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选举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六、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七、其他事项。
5.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
(按姓名笔画为序)
(20××年×月×日××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 ×××(女) ×××(×族)
×××(女,×族)……
6.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20××年×月×日××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 ×××(女) ……
7.乡镇人大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20××年×月×日××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 ×××(女) ……
8.乡镇人大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20××年×月×日××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 ×××(女)……
9.乡镇人大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年×月×日××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月×日×午第一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月×日×午第二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月×日×午第三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月×日×午第四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10.乡镇人大会议日程草案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日程(草案)
续表
11.乡镇人大会议关于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20××年×月×日××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20××年×月×日×午×时×分为代表议案提交的截止时间。
12.乡镇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0××年×月×日××乡(镇)第×届人民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一名,副主席×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一名,副乡(镇)长×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必须是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时,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按各多于×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第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候选人,由本次会议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代表联合提名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第六条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第七条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月×日×午×时×分。如果被提名者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在获得提名者同意撤回提名后,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大会主席团应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 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四种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选票为××颜色,人民政府镇长的选票为××颜色,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的选票为××颜色,人民政府副镇长的选票为××颜色。
第十条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名、计票人×名。总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员由代表团推选,主席团通过。监票人员必须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大会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第十一条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上面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候选人空格内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空格内画一个“○”,只写姓名不画“○”的无效。画写选票用黑色、蓝色水笔或圆珠笔。画写时,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符号不准确、字迹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废票。
第十二条 选举大会设投票箱×只,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和计票人员、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进行。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当场开启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收回的选票数。
第十三条 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的,本次投票有效;多于实发票数的,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由大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四条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否在本次会议上进行,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第十五条 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须依法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13.乡镇人大会议选举候选人推荐表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候选人推荐表(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用)
××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候选人推荐表
14.乡镇人大会议选举结果报告样式
关于××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年×月×日—×日在××××召开。根据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于×月×日进行投票选举。参加选举的应到代表×名,实到代表×名。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选举结果如下:
×××当选为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当选为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
×××当选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当选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
各项候选人和另选人的计票结果是:
乡(镇)人大主席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废票
候选人:××× × × × ×
另选人:×××得×票,……
乡(镇)人大副主席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废票
候选人:××× × × × ×
××× × × × ×
……
另选人:×××得×票,……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废票
候选人:××× × × × ×
另选人:×××得×票,……
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镇长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废票
候选人:×××××××
××× × × × ×
……
另选人:×××得×票,……
特此报告。
××乡(镇)人大主席团
20××年×月×日
抄报:中共××县委组织部
15.乡镇人大会议选举结果公告样式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年×月×日选举×××为××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选举×××、×××为××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特此公告。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年×月×日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年×月×日选举×××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选举×××、×××、……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
特此公告。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年×月×日
16.乡镇人大会议选举情况统计表样式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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