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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内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因此,我国选举制度采取了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从1953年的乡、镇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到1979年扩大到包括县、自治县在内的整个县乡两级,形成了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实行间接选举的格局。

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内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相比较而言,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表达意愿,是直接集中选民的意志,不需要中间委托传递,意见比较真实、准确。因此,直接选举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但是任何一种民主形式都应当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形式上的民主。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交通不便,一律实行直接选举有困难。县乡管理的事务与选民的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选民对县、乡区域内各方面的代表人物相对也比较熟悉,进行直接选举是合适的,也是必要的。因此,我国选举制度采取了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情况下,直接选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不仅担负着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而且为上级国家权力机关以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因此,直接选举是组织国家政权的基础。

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从1953年的乡、镇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到1979年扩大到包括县、自治县在内的整个县乡两级,形成了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实行间接选举的格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决定了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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