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领导本级及辖区内各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选举的具体工作,由作为选举单位的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负责。实践中,全国、省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其主要职责是分配代表名额,提出选举工作要求并进行指导等。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
实行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领导本级及辖区内各乡镇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为:(1)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3)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4)确定选举日期。(5)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6)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7)主持投票选举。(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
实行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主持。选举的具体工作,由作为选举单位的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负责。实践中,全国、省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其主要职责是分配代表名额,提出选举工作要求并进行指导等。选举的具体工作,如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以及投票、计票等工作,由作为选举单位的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负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