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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集体行使职权和发挥代表作用的关系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代表个人也不能干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可以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办理。同时,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只有每个代表都发挥作用,充满活力,人民代表大会才会有生气、有活力。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机关重要人事选举和任免权、对它所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因此,它所审议和决定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根本性问题。这就要求在决定问题的方式上必须采取合议制,经过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代表以民主的方式充分讨论,最后按多数人的意愿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因此,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以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代表个人也不能干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可以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办理。同时,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只有每个代表都发挥作用,充满活力,人民代表大会才会有生气、有活力。在人大审议和决定问题时,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包括议案的提出和说明、议案的审议、议案的表决等,都需要代表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热忱和使命感,专心致志地思考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投出神圣的一票。每个代表都有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或通过的法律、法规,才能更符合我国的国情民情,体现人民利益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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