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本职工作的关系

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本职工作的关系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代表本人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提前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所在单位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其执行代表职务。任何人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大代表是人民推选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执行职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政治地位,决定了代表必须以对人民和国家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不能无故不出席会议,不能对人大会议审议的议题漠不关心,不能不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能“代表代表,会完就了”。

我国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有的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有的是企业事业组织的负责人,有的是生产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基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这就难免与执行代表职务产生矛盾。怎么办?一方面,代表本人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活动,应当提前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另一方面,还必须对代表所在的单位提出一定的要求,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物质待遇等。同时还要注意,代表职务属于公职,应当公私分明,“桥是桥,路是路”,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应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代表所在单位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其执行代表职务。任何人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