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乡镇人大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召集。根据目前的实践,在每次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的两三个月,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即开始筹备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工作,比如研究大会召开的日期、会议议程草案、代表驻地、交通以及其他会务工作等。在大会召开前的一个月,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开会的时间、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大会的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将开会的时间、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和参加会议的其他具体事宜提前通知本级人大代表,以便代表做好参加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乡镇人大代表的工作和居住地域比较集中,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筹备召集人大会议时的工作程序和各项筹备工作,与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工作大体相同。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按照通知的要求报到后,在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选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以后,人大常委会即完成了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集工作。代表大会会议即在主席团的主持下,按照会议议程,召开大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乡镇人大因为没有常设机构,代表大会是由上次大会会议主席团召集,预备会议选出新的主席团后,由新的主席团来主持本次代表大会会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县级以上每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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