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议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出,除了在议案的内容和形式上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之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代表应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保证议案的质量,对人民负责。
第二,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
第三,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以示共同负责。
第四,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第五,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认为用议案形式提出的事项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项难以受到重视,因此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处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有着明确的分工,不同内容的问题,应当通过相应的形式去处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由人大及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处理,同样会受到重视。代表应把议案同建议、批评和意见严格区分,不能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议案提出来。
第六,注意代表议案的细节问题:一事一案,一件议案中只就一个问题提出。议案应当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为了保证议案的严肃性,方便议案的提出与处理,大会统一印制了议案专用纸(包括首页、附页、签名附页)。专用纸不能复印后填写,也不能填写后用复印页提出。事先打印的材料,可以剪贴在专用纸的有关栏目内,一页粘不下,可以多用几页,不要折叠,以免复印时遗漏,也可以附在首页后。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代表证号码、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谁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可以自行商定。现在,代表使用无纸化方式提出议案的情况越来越多,也要注意以上事项。在同一件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代表议案应当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将代表提出的议案送请主席团审议。如果内容修改较多,应重新抄写。代表团、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以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也可以整理成书面意见直接送大会秘书处,不要作为议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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