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加选举和决定任命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在行使选举权时,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应当了解法律规定的哪些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哪些人员由代表大会决定任命,以准确地行使选举权。
参加选举和决定任命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在行使选举权时,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应当了解法律规定的哪些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哪些人员由代表大会决定任命,以准确地行使选举权。
第二,应当了解选举中各个职务的差额选举比例是多少,以有效地行使选举权。了解这些差额选举的比例后,人大代表在填写选票时要注意,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第三,应当熟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程序,依法严肃认真地提出候选人。
第四,人大代表应当以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代表人民的意志,认真负责地提名、投票,极为慎重地行使好选举权。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选举时,按照本级人大会议通过的投票表决办法,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决定任命不可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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