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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关于人大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如在审议议案和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常委会的其他各项工作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从实践中看,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包括立法问题,如建议尽快制定或修改某项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监督问题,如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以及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和重大性的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关于人大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如在审议议案和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常委会的其他各项工作问题。三是关于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问题。四是涉及国家方针政策的一些问题。五是关于政府职权范围内工作的问题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六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七是代表在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等。

3.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法在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则性要求,即“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这是为了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空泛、笼统,承办单位就难以研究处理。对于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没有实际内容的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4.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切实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确认其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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