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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代表法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行答复。

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内,予以答复。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内,予以答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书面意见,交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建议的原承办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目前,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是重视的,许多承办单位为了保证办理质量,除了加强领导,实行责任制等措施外,还派人走访代表,当面听取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的意见。还有一些单位采取答复后给代表寄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向代表了解意见和反映,对于代表不满意的答复,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处理。

为了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工作,提高代表的满意度,对人民负责,必须建立有效的检查督促机制,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作了专门的规定,地方可以参照这些规定: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对确定重点需要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每年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全国人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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