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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其办事机构内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并确定工作人员,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代表联络处业务工作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指导,工作经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补助。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2005年《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其办事机构内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并确定工作人员,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代表联络处业务工作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指导,工作经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补助。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参照这种做法,设立相应的代表联络机构。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有法制工作机构、预算工作机构、代表联络机构、研究机构以及行政办公机构等。它们各自根据本机构职能、特点,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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