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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国家工作人员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构成报复陷害罪。以上构成报复陷害罪的四个要件,同样适用于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犯罪行为,应当据此认定打击报复代表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

代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抨击时弊,提出尖锐的批评意见;依法质询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罢免案;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等等,有可能使一些人产生不快和反感,从而产生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事实上,这类事情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有的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上,揭露了本单位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批评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违法失职、贪污腐化行为,在回到本单位时受到不公正待遇,遭到打击报复。如被调换工作或者在工作和生活中被设置种种障碍等。这些行为是我国法律根本不允许的。

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一般的打击报复行为,由代表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打击报复者予以改正,同时也可以给予打击报复者以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国家工作人员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构成报复陷害罪。该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监督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第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打击报复。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和打击报复结合在一起,仅有打击报复而没有滥用职权,则不构成本罪。报复陷害的手段是各种各样,如非法克扣工资、非法涂改人事档案、停止职务等。

第三,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如果报复陷害得逞,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害。行为人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第四,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一定的职务,不可能把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同报复陷害行为结合起来。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有报复陷害的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以上构成报复陷害罪的四个要件,同样适用于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犯罪行为,应当据此认定打击报复代表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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