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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68年秋,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这就是1975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对它进行了两次部分修改。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公布施行。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1954年宪法颁布后,宪法和宪法的实施普遍受到尊重。1954年宪法颁布后仅两年,我国就完成了宪法规定的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起,随着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人治思想抬头,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68年秋,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毛泽东同志1970年3月8日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1954年宪法的建议。为此,中共中央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作为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这就是1975年宪法。从形式上看,1975年宪法的条文数量从1954年宪法的106条锐减为30条,各部分比例很不合理,总纲就占了15条,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仅有4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3条,国务院有2条,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有1条。从内容上看,1975年宪法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指导思想,破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部宪法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产生的,反映了“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的观点,抛弃了1954年宪法中很多正确的内容。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国家开始在政治、思想、组织和经济方面进行全面的拨乱反正。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条文数量比1975年宪法增加了一倍,基本上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但又承袭了1975年宪法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指导思想,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带有明显的缺陷。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1978年宪法越来越表现出与客观实际的不适应性。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对它进行了两次部分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公布施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并根据新形势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1978年宪法已经显然不能适应当时的政治经济生活和人民对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有必要对它进行系统修正。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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