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没有选举事项时,乡镇人大会议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许多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人大开会决定。因此,合理安排乡镇人大会议次数和任期,既是法律和中央精神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应当健全乡镇人大的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平台,是基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开好乡镇人大会议,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传统观念中,乡镇人大会议一般一年只开一次,如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需要补选时,才增开一两次,有的甚至人大、政府领导人员缺位多而且早有人选时,人大会议仍迟迟不开。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有关文件提出了要求:
一是依法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内容,合理安排会期。没有选举事项时,乡镇人大会议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许多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人大开会决定。从实际需要看,由于乡镇人大会议开的次数偏少,一些地方本该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由人大主席团“变通”决定,或者由政府“越俎代庖”,人大的某些实际职权被“弱化”“虚化”,代表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影响了人大功能的发挥。因此,合理安排乡镇人大会议次数和任期,既是法律和中央精神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
二是着力提高会议质量。应当健全乡镇人大的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会议文件至少提前1天送与会人员。代表应当认真准备,紧紧围绕议题审议发言。会议审议报告、议案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后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