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是什么
2002年3月,我第一次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苍南县人大会议,我拿到一本会议指南,指南中有《关于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写着对代表提议案的几点要求。“代表要提出建议”,我没当代表之前就知道,代表要提建议,代表要提出批评意见。但“代表提出议案”,我是第一次知道。
我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议案是“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我明白:议案,是向人大行文的文种。但有哪些法定程序?怎样才算是适用于法定程序?什么事项可以作为提请的内容?对议案,我还是不明白它究竟是怎样的文体。
那一年,我看到最终成为议案被县人大常委会采纳的仅为两件,部分代表提出的“议案”不符合议案要求,都被转为建议。
提“议案”是极难的,是我和一部分代表的普遍想法。
2008年1月,我参加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那是我第一次参加省人大会议。在会议指南中,我看到同样的文章——《关于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但内容已大不同,并不仅是把“县”换成“省”,“注意事项”中写着关于提出议案的五点要求,其中第二点写着: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解释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需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事务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省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由省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不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向省人大工作人员请教,我得知此“注意事项”来源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
有哪些条例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哪些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批准的重大事项?其他事项可以是什么?要提出符合要求的议案,我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调研,论证……
我成为议案附议代表
2009年1月,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召开。我所在的代表小组来自农林系统的许利群代表带来《关于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她把议案稿给我,请我附议。我仔细阅读《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议案稿,作为地方性法规案,她提出立法的必要性、有关依据和主要内容,还有法规草案文本稿。议案的案由明确清楚,案据充分合理,方案切实可行,完全符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许代表与我交流浙江省湿地的现状,立法的紧迫性。她一心为民的履职精神深深地打动了我。
湿地,我并不陌生。俗语说:湿地,地球之肾。在农村,大片大片的稻田就是湿地,稻田里有数不尽的野生物种在栖息、繁衍、生存。我的故乡在飞云江畔,一大片涂滩上有不计其数的弹跳鱼,那种在菲律宾会爬树的“小鱼”,水边永远会有优雅的鹭鸶单脚立着。但现实是:稻田被改良,或被废弃,稻田越来越少;弹跳鱼因为野生、味美,而被大量捕杀;也鲜有鹭鸶的倩影。
我们当然也谈到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八百多年前,南宋皇帝赵构路过杭州西面一块地貌风光非常原始的“净土”——西溪,看到小桥流水、芦花似雪的美景,曰:“西溪且留下。”我曾见过柿子红透的西溪美丽的模样:老态龙钟的柿树,苍劲黝黑的枝干,稀稀落落的黄叶,挂满了火红火红的柿子,房前两株,院子里三株,桥畔五株,芦苇荡里一大片……七千多株柿树散落在西溪湿地的角角落落。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的典范。因为原始,因为野趣,而成为都市人放飞心情的“后花园”,倾听灵魂声音的“自留地”。浙江省是我国湿地类型比较齐全,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湿地总面积占全省区域总面积的22.7%。《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是关乎全省1/5以上区域的多样物种家园的和谐,可想而知,此条例的制定是多么重要。
原来,议案是这样提的,议案的内容是这样确定的,我终于明白了。
我在议案的附议栏里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我领衔提出议案
2010年1月,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资料中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编辑的上一年度的优秀议案和建议文本稿,《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议案赫然列入其中。因为是附议代表,我阅读时特别仔细。在阅读完整本厚厚的材料后,我大致掌握了所有优秀议案的共同特点:一事一案,每一个议案都集中讲一件事,只讲一件事;涉及的内容是普遍的,重大的,是事关老百姓民生的大事;案由清晰,案据充分,方案是可以实现的;是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浓缩精华而成的;当然,是属于浙江省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那本优秀议案和建议文本稿册子类似于我们老师进课堂教学生的教材,是范本,它非常直观地让我们代表明白议案该怎么写,优秀的议案是什么模样的。
“教材,无非是个例子。”
根据优秀议案的模子,我积极地去选择主题,这主题就是“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本行政区域根本的、长远的问题”。
作为特级教师,我经常会到远离城市的边远乡村、山区去送教。在那些地方,我时常会遇到一个,几个,甚至一群家境贫困的孩子,那些孩子的背后,就有一个个生活困顿经济窘迫的家庭。2010年7月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要扶持困难群体”,我从国家政策中寻找依据。
其实,那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就学,从一开始就已经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不让每一个孩子掉队。”这是每一级政府的责任。
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一个贫困孩子需要得到教育救助,一个贫困家庭还需要得到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也需要自然灾害救助。除此之外,还有最低生活保障群体,特困人员群体,他们都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
“让每一个公民感到温暖。”这是每一级政府的责任。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全体人民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解除后顾之忧,消除人民因生活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不安。这是在更大程度上体现社会公平。
在寻找到正确的主题之后,我着手进行调查研究:查阅、研读法律条文,国家政策;走访不同人群,了解各种社会救助落实情况;向相关专业部门咨询,寻求帮助;反复推敲已掌握的信息。初步写出《关于制定〈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文本材料进行把关。
2013年1月,我给十几位代表提供《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议案文本稿,请他们附议。他们认真审阅,同意签名附议。这也是体现中央文件的要求“联名提出,共同负责”的精神。
2014年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评出两件2013年度优秀议案,《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位列其中。
此后几年,我相继提出《关于制定〈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省城市公共环境艺术条例〉的议案》。四件议案有三件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评为当年度优秀议案。
对议案,我从比较模糊,到相识相知,再到深谙其道,过程有些漫长,但终究进入佳境。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在提议案的经历中,我也有这般感觉,我深深地感受到一件优秀议案的威力,议案的实施具有强大的国家意志力和强制力,国家机关高度重视,老百姓关注的重大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这也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更是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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