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我对这个词语最初的记忆在小学,班主任在黑板上写着,“今天是植树节,每一位同学认领一棵树,要为你自己认领的树负责。”我记住了“认领”就是叫你去辨认,领取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而且要一直为你认领的那株树负责。
“认领”如果与“立法项目”组合在一起,就会发生奇妙的故事。
2014年3月1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全国首创立法工作新机制。4月,我们所有省人大代表都收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来的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邀请,每位代表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及所在行业、职业和专长,从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里的65件立法项目中,选择法规项目参与立法。
我经过认真考虑,认领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等4件法规项目。我没想到的是,在参与《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调研中,我提出的将学前教育列入教育救助范围等多条意见,在草案的审议修改中都得到了体现。我深切地感受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是有实效的,立法工作实实在在地听取和反映了民意。
省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重点参与代表的专门联系制度,为每位认领法规项目的代表落实专门联系人,向代表提供信息告知、问题解答、通知代表参与调研、意见采纳反馈等个性化服务和全程跟踪保障,保证代表参与立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认领”立法项目,代表履职渠道更丰富,履职积极性也进一步得到激发。
每年,省人大代表都在认领法规,少的1件,多的5件。每年,省人大立法调研项目库里的每一条法规平均都有5位代表认领。
2015年5月,我随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到衢州市、常山县、开化县参加我认领的《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在实地考察和多个相关人员座谈会中,我体验了“衢州样本”,理解了衢州的文化是怎么从城市“高地”流向农村“洼地”的。我也间接地了解了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我省近年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和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016年3月,我参加《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座谈会。会上,各省直部门的分管厅长都是有备而来,发表的意见长短不一,但都很有见地。我根据近期参与省人大立法调研时的所见所闻所感谈自己的观点。省人大领导问我:“沈代表,你认同大文化还是小文化?”“当然是大文化。”我脱口而出。我希望这部条例出台能更好地解决文化体制、文化经费、文化发展等问题,但文化是软实力。文化立法有难度,立法必定是硬的,可文化却是软的。条文不硬就难以落实,条文过硬有时也难以操作到位。立法,还真是难啊!
座谈会后,举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起草小组人员会议,作为起草小组成员之一,我深感责任重大。
2016年1月,我认领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等4件条例。2016年4月,我参加我认领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座谈会。杭州市二十多家单位谈了修改意见,最后轮到我发言,我对条例中7条内容提了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要走了我写着7条意见的稿子,说要吸收到条例里。以前,我对那些条例提不出一丁点意见,我一直都觉得条例太深奥,太专业。这三年,我每年认领4件条例,多次参加各种立法活动,现在,我知道如何提出具体的准确的修改建议,更为可喜的是那些建议得到法律专家的认同。
“认领条例”,这些条例是我自己“认领”的,也是我自愿“认领”的,那就意味着全程参与的责任。由于比较全面、系统地参与立法项目的各项活动,因此,我对这些草案存在的问题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有关问题的思考和关注也比较深入,对条例的建议也就比较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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