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主要从供热计量改革、建筑节能、城市规划和绿色生态区、绿色出行、扬尘监管和园林绿化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一是截至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9.91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7.76亿平方米。二是开展了2013年度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受检省份、城市得分进行排名,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三是截至2013年北方采暖地区15省(区、市)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约8亿平方米。四是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筑节能工作。一是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良好,2013年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14.4亿平方米,可形成约1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了“太阳能屋顶计划”项目,到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48.1亿元,共组织实施了608个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864兆瓦。三是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装配式建筑。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明确了对建筑工业化要求,启动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四是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2013年共有61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7567万平方米;2014年起已有8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859万平方米。五是2013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了13个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启动了“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试点工作,在19个部属高校及9个部属医院启动了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六是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支持“三北”等地区开展建筑节能示范。中央累计支持了68.58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推动了农房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
(三)城市规划和绿色生态区工作。一是正在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城市环境规划规范》,明确城市生态格局、生态用地比例以及城市水、气、固体废弃物等相关规划规范。二是制定了《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暂行办法》和《考核标准》、《“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提出选择100个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三是2013年审查并批复设立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南京河西新城、肇庆中央生态轴新城3个绿色生态城区;2014年我部批复公布了北京市长辛店生态区等6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四是我部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启动了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利用中央现有资金专项支持试点镇开展绿色、低碳、集约型建设,节约资源和能源,降低排放。目前,已确定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等7个小城镇作为第一批试点示范。五是开展了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确定第一批美丽宜居村镇示范试点名单。在示范指导性要求中将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生态美的指标之一,要求示范小镇和村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六是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190号)和《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四)推进绿色出行、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一是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181号),正在启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相关工作。二是印发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对各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给予具体技术指导。三是成功组织开展了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治理,无车日主题确定为“绿色交通,清新空气”,全国共有154个城市签署活动承诺书,94个城市开展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监管工作。一是严格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采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堆土覆盖、建筑垃圾封闭运输和绿化等措施,防止和控制扬尘的产生。二是积极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降低道路扬尘。
(六)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一是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2000年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年份)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23.67%和3.69平方米,到2013年,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02%和12.42平方米。二是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标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城市科学规划,加强绿地系统建设;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严格绿线管制,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三是依托“创园”平台,科学引导,完善城市绿地生态功能。我部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为平台,全面贯彻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指导各地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推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四是对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标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等工作,督促各地全面贯彻有关工作要求,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一是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二是强化供热计量改革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供热计量改革完成情况与有关奖项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等捆绑起来,对不能完成供热计量改革的,全部取消奖项、财政扶持资金等;加强对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发挥中央财政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已安排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4年度改造任务计划1.78亿平方米,中央财政预拨奖励资金59亿元。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二)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一是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是加快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光电建筑应用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太阳建筑应用标准体系。三是推进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继续推动节约型学校、节约型医院建设工作。四是研究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五是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主体及服务能力。六是继续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
(三)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加快推行绿色生态示范区。一是研究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每年设立约10个试点示范城区给予指导和支持,推进卫星城的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工作。二是组织廊坊万庄新城、浙江南浔新区、江苏昆山花桥、广东云浮西江新城、广东珠海横琴等绿色生态城区审查工作。三是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规划指导意见》。四是研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的支持政策,修订《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估指标(试行)》,编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技术指南。五是指导地方建成一批可大规模推广的绿色农房示范。
(四)继续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行绿色出行。一是研究对城市扩建自行车道和公共租赁自行车给予政策优惠,在规划建设和运营定价中充分考虑其公益性属性。二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示范城市的选择,尽可能扩大范围,增强社会影响力,力争每个省都能有城市参与,目前已有90余个城市上报示范项目,争取今年5月底前发文确认示范城市名单。三是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技术指导和宣贯培训工作。四是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2014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将于2014年9月22日举办,已开始前期准备工作。
(五)继续加强扬尘监管。一是研究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工作的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在拟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中增加了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的分值,推动各地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二是强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指导各地依托数字城管等方式,加强对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管。
(六)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一是修改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标准及申报规定,增加有关扩大园林绿地、防治大气污染的考核内容。二是制定《绿线划定技术规程》,保护城市园林、公共绿地。三是制定推行建筑物立体绿化的措施。四是研究国家园林城市升级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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