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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人大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2010年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今年6月,全市组织16个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检查组,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尹海林

(2014年7月22日)

尊敬的沈跃跃副委员长,检查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天津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天津城市定位的重大举措,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2001年起连续8年实施蓝天工程,2008年起先后开展两轮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去年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各项要求,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举全市之力打响了攻坚战。孙春兰书记、黄兴国市长等市领导同志相继作出120余次重要批示,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11次政府常务会议、48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市人大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2000年《大气法》修订实施后,我市立即组织启动地方立法工作,2002年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04年进行一次修订。自2000年开始,连续14年组织津沽环保行活动,开展《大气法》宣传推动和执法检查。2010年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情况专项检查。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果断提出再次修订我市大气条例,肖怀远主任、李亚力副主任多次带队深入调研,组织相关部门打破常规、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进一步加快修订进程,争取今年下半年颁布实施。

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把清新空气行动摆在首位,制定实施了《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实施《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12项措施》,各项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有序推进。二是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全力推动控煤、控车、控尘、控污、控新建项目污染等“五控”治理任务。三是坚持“铁腕治污”,依法打击违法排放行为。建立明察暗访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督促整改。按照“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超标排放黑烟、偷排黑水、倾倒黑渣“三黑”违法行为。

2001—2012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逐年递增,2012年,SO2、NO2和PM10年均浓度较2001年分别下降36.8%、20.8%和37.1%。2013年,我市执行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考核指标由3项增加到6项,标准收严,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45天,达标率为40%。2014年上半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84天,同比增加14天;重污染天数15天,同比减少18天;PM2.5和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7.6%和6.5%。

PM2.5、PM10、NO2和夏秋O3是当前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其中PM2.5影响最大。根据我市最新源解析初步结论,PM2.5来源中,区域传输占22%—34%,本地排放占66%—78%;按污染源分类,燃煤和工业污染占44%、扬尘污染占30%、机动车污染占20%,海盐粒子及其他污染排放分别占0.3%及5.7%。

二、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法》,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多年来,天津市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奋斗目标,以《大气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为武器,以总量控制、综合治理、执法监管、监测预警为手段,狠抓产业升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善大气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环保工作新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市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监管、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区县属地管理、企业作为治污主体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2013年,全市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同志组成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设立了一号工程指挥部和清新空气分指挥部,建立了周碰头、月汇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清新空气行动涉及的462项任务、2055个工程被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区县和责任人。22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承诺书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2014年3月1日起,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六定”原则,把全市防治大气污染任务按照网格细化到区县、街镇乡、社区和村庄,第四级网格单位5700多个,切实做到“三无三清一落实”,即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分清责任、理清边界、厘清任务,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覆盖管理,让每寸土地有人管,每项任务有人抓,每个网格员有人监管,每个污染源、每级责任都能得到追查。

三是强化考核,实施责任追究。2014年,制定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察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采取月检查、季督查和年考核的形式,对区县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和市管国有重点排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对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一月一排名,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后3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共同约谈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对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五项考核指标中,资源环境项目指标分值占到22分。实行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今年6月,全市组织16个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检查组,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

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抓手,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产业布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十五”以来,通过城市危改、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等重大工程,推进工业企业战略东移,实施400余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将推动实施天化、纪庄子污水处理厂等6家大型国有企业搬迁改造。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目前已完成钢铁140万吨(烧结)、水泥229万吨、焦炭30万吨、印染2000万米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今年将再完成钢铁50万吨(炼铁)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行政辖区内钢铁、水泥(熟料)、煤电产能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三是严格环境和节能准入。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环保审批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排放总量倍量替代,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是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从2014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1.2万多家存在“散、弱、低、粗、污”问题的中小企业实行转型升级,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今年完成5000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任务。

五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大气污染机理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新技术的研究;加快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开办全国首家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平台“天津市节能环保技术超市”,举办“科学治污暨环保先进实用技术展示交流会”。

(三)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以解决燃煤污染为重点,坚持压煤量保煤质并重,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和利用。

一是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为有效控制燃煤污染,我市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工程。截至2011年,共完成17248台(眼)10吨/小时以下的茶炉、大灶以及锅炉等燃煤设备改燃或并网。2012年,我市启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座465台燃煤供热锅炉房改燃工程,现已完成52座,和平区率先建成我市首个无燃煤区。为确保实现国家“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000万吨”的目标,我市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698台供热锅炉改燃并网、903台工业和自备电站等燃煤机组改燃并网以及15台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

二是严格煤质管理。2013年,制定实施《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更加严格的《工业和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和年用煤量1000吨以上重点企业煤质专项检查。

三是加快散煤清洁化替代。坚持散煤减量替代与清洁化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落实优质煤源、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先进民用灶具、加强监管等措施,切实解决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2014年全市将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180万吨,新建配煤网点89个,更新炉具72万台,将72家煤炭经营场地重新规划整合为16个并全部迁出中心城区。2017年,将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270万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四是加快清洁能源利用。2013年,全市天然气用气量由2008年的12亿立方米增加到30.5亿立方米,增加了154%。据测算,为满足清洁能源替代需求,我市天然气供气量到2017年需达到140亿立方米,气源保障难度巨大。

五是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2013年绿色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筑的15%。努力把中新天津生态城建成生态宜居城市的典范。大力推广泰达、华明等5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成子牙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打造名副其实的“城市矿山”。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市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

(四)实施污染源头削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坚持源头削减,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

一是以污染减排为抓手,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工程减排,完成电力行业51台火电机组脱硫治理,非电力行业423台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技术改造。通过推进结构减排,淘汰关停4台火电机组和32个二氧化硫结构调整项目。通过实施管理减排,铅封54台火电机组脱硫旁路烟道。全市实现二氧化硫削减2.98万吨,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以来,完成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603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削减二氧化硫6.95万吨,氮氧化物9.3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4万吨。2014年底前,将完成所有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开展4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

二是以淘汰黄标车为重点,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我市原有29万辆黄标车,通过采取严格黄绿标志管理、区域限行、提前淘汰补贴、查处违法车辆等措施,2012年至今已淘汰18万辆,其余将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加强在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检验机构委托,开展简易工况法改造和机动车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实施了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和限行措施,黄标车已在全市建成区全时段限行。加速提升油品质量,全市已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年底前提前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同步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15年,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

三是以扬尘治理为核心,全面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城市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城市绿化率由2001年的24%提高至2013年的35%,全市林地面积达到317.2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21.8%。加强扬尘治理,制定实施建筑、拆迁、绿化、市政、水利和工业企业堆场等6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和标准,明确施工工地围挡、苫盖、硬化、喷淋、车轮冲洗“五个百分之百”的扬尘防治要求。2013年以来,新增100部洗路车,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机扫水洗作业率提高到61%;3000余辆渣土车安装或更新了密闭装置;全市259家工业企业堆场落实封闭或防风抑尘网等措施;1250家2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全市范围禁止秸秆焚烧、露天烧烤,严格鞭炮燃放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五)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依法铁腕治污

依法开展铁腕治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2003年以来,出台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严于国家的《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法规标准。2013年以来,出台了《天津市绿化条例》,并以法律文件形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重要生态资源实行永久性保护,核心区、控制区总面积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25%,红线区内禁止与环境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

二是运用综合手段倒逼企业治污。全面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平均提高9倍,并按梯次实行差别化收费。强化经济手段,先后设立了蓝天工程、供热锅炉改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高效利用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新能源车购置和秸秆综合利用等补贴政策,正在组织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补偿办法。强化行政手段,制定实施了机动车总量控制、综合整治机动三轮车等政策,制订了压减燃煤总量、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计划;大力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察力量,完善镇街乡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强化科技手段,启动“天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实现全市90%以上工业燃煤量的废气排放企业在线自动监控。

三是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03年以来,每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区域检查、行业检查、工作督查、夜间突查、平日抽查、休息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以“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为利器,建立环保与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945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9876家次,处罚违法企业596家次;破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3起,刑拘犯罪嫌疑人87人,关闭企业669家,责令改正755家,停产整治企业230家,挂牌督办21家。

(六)全市动员,共同治理

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区域协作,共同治理大气污染。

一是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等媒体实施全方位宣传,倡导文明、健康、低碳、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摒弃“燃放鞭炮、乱烧纸钱”等污染大气环境的陋习,在全市树立起“同呼吸、共行动”的行为准则,增强市民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通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系统。动员社会监督,制定了《天津市环保局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众举报。

二是加强区域协作,深化联防联控。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与河北等周边6省(区、市)建立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取得较好效果。2013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领导下,我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共同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重大问题研究;建立了环境监测沟通、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和治理技术共同推广以及联合执法机制。今年制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规划》,积极与北京对接产业转移。制定专项方案,配合北京做好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13年,市政府发布实施《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不同预警级别,采取“三停”(停产、停工、停课)、“三限”(限产、限行、限排),“三禁”(禁止秸秆燃烧、露天烧烤、露天垃圾焚烧)、“一保洁”(道路清洗)等强制性应急响应措施。全市18个部门、16个区县和100个重点企业编制完成了应急实施方案,100家重点企业制定了“一厂一策”的限产限排应急实施方案。针对去冬今春出现的四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迅速启动应急预警,全市共同响应,取得良好效果。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主要汇报涉及两方面内容:

(一)天然气气源紧缺,燃煤锅炉改燃问题突出,建议尽快研究解决办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我市去年开始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大力推动燃煤发电机组、工业及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工程。目前由于气源紧张,已完成建设的热电燃气机组和部分供热燃气锅炉无法启用。据测算我市2017年天然气用量将超过140亿立方米,相当于2012年的5倍以上,今年全市缺口将达到11.9亿立方米。比如,陈塘庄热电厂2套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已于今年4月完成建设,但由于气源不足,不能正式投运,原厂不能如期关停。为此,建议国家充分考虑京津冀作为首都区域的特殊地位,加大天然气供应支持力度,确保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从规划上统筹协调中长期供应,建立京津冀地区长期的气源供给体系,确保燃煤锅炉改燃工作落到实处。

(二)现行《大气法》难以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要求,建议尽快修订。现行《大气法》自2000年修订以来,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已不能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天津为例,2013年与2000年相比,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从1826亿元增长到1.43万亿元,增长6.9倍;常住人口从1004万增长到1472万,增长0.5倍;机动车保有量从84万辆增加到273万辆,增加2.3倍;煤炭消耗量由2500万吨增长到5356万吨,增加1.1倍;城市施工面积增加到1.8亿平方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大气污染结构和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须增加相应法律规定来保障问题解决。二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随着城镇化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标准、新要求、新措施,法律法规亟须完善。三是管理体制和能力难以满足新形势需要。现阶段,大气环境污染复合型、压缩性特点日趋明显,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以行政区划为环境管理边界的传统模式难以有效地控制复杂的区域复合污染问题。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人员短缺,难以达到“全覆盖”;环境法制尚不健全,违法处罚偏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突出。

鉴于上述原因,现对《大气法》修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增加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污染控制和治理等有关内容。二是细化机动车尾气、工程机械尾气治理规定,特别是亟须增加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以及机动车新车市场准入等规定。三是强化科技治污作用,增加将机动车尾气遥测数据、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处罚依据等规定,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发布企业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数据信息。四是增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管理职责、范围和程序,以及许可证内容和形式等。五是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有关规定,建议由国家建立统一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统筹开展协同治理。六是严格法律责任,建议增加“按日计罚”、双罚制、提高罚款额度和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社会公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污染企业等规定。七是增加煤炭清洁化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建筑节能等方面强制政策,鼓励煤炭清洁化利用、分布式供热和建筑节能等领域技术研发推广实施。

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的生态工程,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政府对人民的职责。我们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津检查为契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环保部指导和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推进美丽天津的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开创一个天长蓝、地长绿、水长清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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