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检查组,到沈阳、大连、抚顺、营口、朝阳和葫芦岛市,对我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去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沈阳、鞍山等8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各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各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蓝天工程”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了由市环保、经信、住建、发改、公安交管等部门和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实地检查了重点行业减排、大气质量监测、扬尘污染整治、城市集中供热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等工作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带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大气环境监督治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据了解,2014年前5个月全省14个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值分别为111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其中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两个主要指标PM10和PM2.5分别好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值的9个和14.8个百分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66.8%,好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达标率7.9个百分点。各级政府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蓝天工程”。为有效解决我省大气污染问题,重点保障“十二运”期间空气质量稳定达标,自2012年10月起,省政府全面启动了“蓝天工程”,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各市签订了“蓝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对蓝天工程实施情况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年考核。“蓝天工程”实施以来,共已完成大气治污项目1980个,占各市责任书项目总数的71.3%,超过责任书计划项目的一半以上。为促进国家大气十条的落实,出台《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签订省市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确定重点治污项目,并将重点治污项目实施情况、颗粒物浓度以及重污染天气控制情况纳入省市目标考核体系,督促各市加快实施蓝天工程。
(二)加强重点地区行业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电力企业为重点,对32家央企188个项目实施限期治理。积极推动新抚钢、抚顺水泥厂等重污染企业的治理和搬迁工作。实施了主要污染物、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替代等制度,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增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通过严格执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水泥319万吨、炼钢炼铁8.1万吨、铁合金13.87万吨、铜冶炼4万吨、印染8700万米、造纸12万吨、镁制品7.73万吨。
(三)加强立法,依法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之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我省依法积极推进机动车油改气、淘汰黄标车、创建绿标路等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机动车总量翻了一番,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4647台,占总数25.3%;全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出租汽车达到44667台,占总数的71.9%。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共建成19个绿标区,共计303平方公里。去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25万辆。去年10月,沈阳、大连市率先开始供应国四车用汽油;全省其他市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国四车用汽油。
(四)限期拆除小锅炉,减轻采暖期的煤烟污染。通过拆炉并网等措施,2013年以来全省共淘汰燃煤小锅炉896台。沈阳市近三年拆除20吨以下小锅炉176座,2013年全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1%。到2014年底,全省力争完成“三个拆除”,即拆除所有城区内10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拆除所有高效供热区域内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所有洗浴、宾馆等商业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
(五)加强施工监管,从严整治城市扬尘。各地严格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青山工程”实施,严格控制露天采矿造成的扬尘污染。环保、住建、交通三部门连续两年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以施工、交通和堆场等大型尘源为重点,采取巡查、暗访等方式不断加大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工地355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73份,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9份,有效遏制了施工扬尘污染。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治理大气污染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作出决议、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组织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等六项举措,全方位推进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了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决议情况的报告,跟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公开查处、曝光了一批恶意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形成了连续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沈阳中南热力有限公司等63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并在辽报等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对大气治理进展不利的3个县实施区域限批,对15起恶意排污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地区大气环境亟待改善。今年上半年鞍山、本溪、辽阳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143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113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9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鞍山、本溪、辽阳三市平均浓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城市依厂建设发展,鞍山、本溪围绕鞍钢、本钢建设,辽阳依托石化企业建设,工业生活混杂,城市规划布局先天不足,导致的大气污染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善。鞍钢和本钢等国有大型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主城区污染负荷的65%和70%,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鞍钢设备改造欠账多,尽管投入巨资改造,但一些治理项目尚未竣工运行,效果还未显现。
(二)重点行业地区减排任务繁重。按照新的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新的排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燃煤发电厂,烟尘排放都要达到30毫克/立方米。按照新标准,我省还有部分火电和钢铁企业难以达标排放。一些国有重点企业应淘汰的产能尚未完全淘汰,污染治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另外,部分矿区由于开采不规范造成空气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如海城、大石桥、岫岩等地区在镁矿、滑石矿开采过程中,由于保护性措施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短时间内难以改善。
(三)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我省产业结构造成的结构性污染,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尤其是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也难以发生根本性的转变。2012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为2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67.9%,石油占27.1%,而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不足5%。由于气源不足,2013年沈阳市燃煤量超过3000万吨。冬季供暖燃煤形成的污染比较突出。例如,沈阳市还有20吨以下燃煤锅炉1161台,城区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造成我省城区季节性煤烟型污染较为严重。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凸显。2013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约660万辆,黄标车约58万辆。目前我省车用汽油实行的是国Ⅳ标准、车用柴油是国Ⅲ标准。据省工商部门抽查,我省部分市县有63家加油站汽、柴油不合格。由于油品标准和质量不高,造成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地区对大型柴油运输车、黄标车辆监管还不到位,超排问题较为突出。受地方财力限制,大部分市县新能源车辆更新慢,比例偏低。
(五)扬尘控制有待加强。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建筑工地、道路、裸露矿山及地表、工业堆场等扬尘污染源增多,扬尘控制难度加大。据大连市分析,扬尘污染占颗粒物的20%至25%。一些地区施工工地裸土未遮挡、弃土运输超高未封闭等现象依然存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难以全覆盖。朝阳、葫芦岛两市降尘量年均值为20.3吨/平方公里·月,超过国家标准年均值(18吨/平方公里·月)13%,最高值是国家标准的3倍,降尘量明显偏高。
三、加强和改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一)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治理大气污染。根据检查的情况看,《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需要。一是处罚偏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工业企业花费高额费用上治理项目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细化有关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条款。对黄标车的淘汰、车用油品标准、机动车排放标准等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控制机动车的排放总量。三是将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限行等措施纳入立法。建议将重污染天气时采取的机动车限行以及大气排污企业的限产限排等措施纳入到大气法中,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四是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政府部门管理企事业单位大气排污行为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对象,使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获取准入等资格的重要条件,允许省级政府制定排污许可的实施细则,使大气排污许可证更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二)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保障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建议国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科研工作,尽快组织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源的分析解剖工作,明确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分、来源和各种污染物的比例,有针对性地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受资金、政策、技术、法规等因素影响,还没有实施大规模的控制措施。国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技术研究,进一步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整治范围、技术路线等内容,提高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力度。我省“蓝天工程”总投资为1669亿元。主要采取省市县三级政府投入、企业自筹等方式进行筹措,但目前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建议国家对重化工比重大的辽宁老工业基地给予资金支持,帮助我省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进程,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三)加快油品标准的升级进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目前各地车用油品标准不高,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一些大型运输车辆的排放标准不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尾气排放设备造假现象普遍。建议国家加快车用油品标准的升级进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用汽油国V标准、车用柴油国Ⅳ标准。建议国家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加快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步伐,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并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环保部要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油品标准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制止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的大型柴油运输车和黄标车车辆。要增设绿标区域和道路,限制黄标车行驶范围,加快推进淘汰进程。
(四)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努力减少煤烟型污染。建议国家利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工作,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总量。要加快推进区域高效热源建设,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率。热电联产项目应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减少煤炭用量。要强力推进城市供热锅炉“拆小并大”,限期拆除不能进行除尘改造的小锅炉,减轻采暖期的煤烟污染。
(五)加强城市施工管理,从严整治城市扬尘。各级环保、城建、市政、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施工、拆迁施工和散流物料运输的监管,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要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对工业堆场必须采取全覆盖、全封闭等控制措施,提高主要干道湿式清扫的比例,加强对散流物料运输的监管,杜绝运输环节的扬尘污染。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提高城区绿化面积,缩小裸露地面面积,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六)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搬迁的搬迁;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机动车尾气治理、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建议国家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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