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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各市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研究部署全省人大上下联动开展这项工作。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高度重视的,特别是去年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省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各市县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是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为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关切,依法推进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3月下旬至4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七个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这次七个执法检查组全部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参加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分别为23人、33人,检查范围覆盖全省16个设区市、19个县(市、区)。为提高检查效果,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检查方法也作了改进探索。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准备充分。主任会议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多次进行认真研究,决定打“组合拳”,多管齐下推动这项工作。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各市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研究部署全省人大上下联动开展这项工作。3月18日召开动员会,对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3月下旬,省环保厅和省电视台派出五个组对16个市大气污染问题进行暗访。省环保厅等部门为检查组提供了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各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背景资料和暗访录像,使检查组成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覆盖面广,深入扎实。既检查政府及部门工作,也检查企业和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个执法检查组成员分成两到三个小组,分别听取市县政府汇报,了解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查阅档案资料,召开群众座谈会;深入企业、矿山、建筑工地、码头、货场、混凝土搅拌站、PM2.5自动监测点等,查看现场,抽查数据,走访群众,在较短的时间里,全面了解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三是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检查组成员认真负责,积极履职,坚持原则,不回避矛盾。在反馈检查情况时,重点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市县触动较大。各市县政府对这次检查都非常重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不仅参加汇报会、反馈会,还及时对指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有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整改报告。执法检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各地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做法和初步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高度重视的,特别是去年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省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各市县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2013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了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了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16个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要求省直各部门根据方案确定的职能和任务,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二是强化考核问责。每年初对16个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近期陆续出台了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省财政将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各市也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整体工作方案和分类实施办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合肥市成立了以市长为总指挥的空气质量达标指挥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千人动员大会,自我加压、主动提标,明确到2017年空气环境质量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十名。

2.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努力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和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加是我省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之一。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一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控制“两高”行业产能扩张,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二是淘汰落后产能。2007年以来,全省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699万吨、炼钢产能1485万吨,水泥产能4418.8万吨,年减少能源消耗约780万吨标准煤、45亿度电,减少烟尘排放36万吨。截至2013年底,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320万千瓦。“十二五”以来,累计关闭小煤矿65对,淘汰落后产能381万吨。三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全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的不足2.5%提高到2013年底的4%,达到485万吨标准煤。2013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2%。四是强化治污设施改造。2013年,省政府新设立3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水泥脱硝及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程的以奖代补,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比例从上年同期的8.2%提高到60.6%,火电脱硝机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37%提高到68%,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社会比重由46%下降到36%。全年共取消24台燃煤机组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3.坚持多管齐下,强化污染源治理,推进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结合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城市规划布局,全省各地积极加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一是防控扬尘污染。出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对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城市道路、混凝土搅拌站和非煤矿山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实行分类整治,循序推进。二是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出台了机动车排污及黄标车限行等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年内要淘汰一半。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特别是中重型“黄标车”。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此外,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前居全国第一。各地还积极鼓励绿色出行,芜湖市财政拨款2亿元,投放1万多辆公共自行车供居民使用,铜陵、池州等市也配备了数千辆公共自行车。三是大力整治燃煤小锅炉。督促各市建成区和有条件的县城,年底前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小锅炉,全面开展城区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四是加快污染企业搬迁。多地实施“退城入园”工程,合肥市编制了马钢(合肥)公司搬迁方案,拟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部关停老厂区。铜陵市对原滨江工业园内的12家化工企业实施整体搬迁。五是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编制了2014年、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两年分别达到68.2%和80%的目标,并研究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安排财政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确保今年城市周边、机场附近、高速公路两侧达到禁烧要求,明年全面实行禁烧。同时,各地还对餐饮业油烟、加油站油气回收和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加强了治理。

4.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省环保厅每月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省发改、经信、公安、国土等部门及时公布产业调整目录、能源结构调整项目、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名单、“黄标车”淘汰、矿山治理等相关信息。各市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公布执法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市都采取了加大执法频次、实施突击检查、开展专项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采取上级巡查与下级检查、定期抽查与突出抽查相结合方式,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地区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2013年,全省平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6%,比2012年下降了9.9个百分点,16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上升了25.3%,年均值达到99微克/立方米。今年1月全省平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52.4%,同比下降31.9个百分点,16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尽管全省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大规模防治大气污染工作起步较迟,基础薄弱,防治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1.大气环境结构性污染形势严峻。我省产业结构偏重,2013年,全省电力、水泥、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六大高耗能产业增加值2269.16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26.51%,但综合能耗却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总量的85.3%,高耗能型工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能源结构也极不合理,2013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含皖电东送耗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3%。“十二五”期间,全省已经拿到路条和在建的燃煤发电装机容量1231万千瓦,据此预计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将达到19138万吨,控制燃煤消费的形势相当严峻。由于火电、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难度大,2013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下降5%,仅完成“十二五”减排总任务的51%。如淮南市是典型的资源能源型城市,产业结构以煤炭、火电、化工为主,去年煤炭消费总量3900吨,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为全省最高,减排任务最重,煤电产业结构比重过高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扭转。

2.工业企业污染较重。检查中发现各地均存在一些企业该建而未建污染物治理设施,有的企业建设进度缓慢,有的企业建成的设施运行不正常。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未设置脱硫装置等情况依然存在,偷排偷放情形时有发生。多数工业企业颗粒物料储存场所未采取喷淋、遮盖等措施,车辆出厂未冲洗,未密闭,造成粉尘、灰尘污染。有些大企业,如淮化集团、安庆石化等地处主城区,废水废气处理后的排放对城市居民的影响依然很大。

3.城市扬尘污染不断加剧。城市扬尘点多、面广、线长,已成为市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检查发现,大部分建筑工地(含拆迁现场)没有落实进出路面硬化、车辆冲洗、渣土覆盖、建筑工地围挡等防尘抑尘措施。市区及城市周边房屋拆迁,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道路维修扩建,施工物料大多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也未设置封闭或半封闭式路栏,渣土车很多未能实施封闭运输,泼洒严重,污染城市道路和空气。城市环卫机械吸尘率不高。港口码头、货物堆场,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码头装卸作业产生大量扬尘。大部分非煤矿山和混凝土搅拌站未能全面落实除尘、洒水措施,露天堆放的沙石扬尘随风飘散。

4.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日渐突出。2013年底,全省机动车达761.5万辆,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63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6.2%。其中,老旧机动车4.3万辆,黄标车33.4万辆,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检测站建设进展迟缓,截至目前,尚有33个县未设立县级环检机构。蚌埠、安庆、黄山、宿州、亳州、池州和宣城7个市的环保标志核发率在35%—55%之间,与80%以上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部分市尚未制定或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不少老旧公交车和农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严重,新能源汽车应用量偏少。

5.秸秆焚烧季节性污染明显。我省秸秆资源年可收集利用总量4400多万吨,由于开发利用不足,每值收割季节都会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据国家通报,2012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仅有58.4%,比全国低12.6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排名倒数第四。2013年焚烧火点数(2345个)列全国第一。

6.烟尘、油烟、油气等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全省燃煤小锅炉数量多,污染比较严重,整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市区大多数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餐饮油烟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对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审核不够严格,一些小区居民楼有违规开餐馆情况,露天烧烤不同程度存在。固废产生的有毒恶臭污染及挥发性有机硫化物排放时有发生。烟花爆竹非规定燃放时间禁放制度执行不到位。

7.执法及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过于原则,加之配套的监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不完善,已不能适应目前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很多地方执法力量不足、监测装备落后,执法偏软。多数地方缺少对大气污染源的研究分析,底数不清,工作台账不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不完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意识不强,协调合作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既是突出的经济和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尽快改善大气环境,既直接关系公民环境权益的实现,也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特别是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考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民生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依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本地防治与区域协作共同推进。市、县(区)政府要以强烈的紧迫感和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及时更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打好突击战、整体战,更要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实施方案。一是细化任务分工。按照目标责任书和工作计划要求,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二是强化考核问责。认真执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严格兑现奖惩,特别是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三是坚持科学施策。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实际,做好大气污染源分析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加快工作台账和检测站点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落实县区、街道、社区以及企业的责任,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四是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和部门应急职责。

3.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防治实效。各级政府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逐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一要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升产业层次,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严格划定和坚守生态红线,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坚决把高耗能、高排放的过剩产能压下来,以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企业转型升级。二要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水泥、火电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主城区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大对超排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要狠治城区扬尘污染。紧盯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全方位开展扬尘防治,尤其是电厂、建筑工地、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非煤矿山、物料堆场等重点部位,必须全面落实除尘、抑尘措施。要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增加洒水频次,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加强城市道路和厂区内等裸露地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率。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和弃土堆放场所,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四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完成生活燃煤小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其他小锅炉淘汰或改造任务。五要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合理控制汽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主要街道应逐步设立自行车道,推广绿色出行,以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和城市交通拥堵。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全面落实“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六要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认真落实省政府近期出台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综合利用,多策并举、疏堵结合,下决心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确保划定的重点区域全面禁烧。七要加强油气油烟污染治理。引导督促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环保要求,坚决禁止露天碳烤,严控固废恶臭污染,推广垃圾焚烧发电。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提高公众文明水平。

4.进一步维护法律权威,严格违法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执法能力和手段,严厉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原则,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按日连续处罚的,应不设罚款上限,加重处罚,直至依法使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手段,提高执法震慑力,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信用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

5.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防治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切实解决一些地方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推动在线监控增点扩面联网工作,加强对“两高”企业的重点监测。二是构建布点科学、覆盖全面、设备先进、数据完备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为环境管理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三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护工作。四是加强省际区域协调配合,尽快与长三角地区建立区域联动协调机制。

6.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大气污染防治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把《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纳入“六五”普法、“江淮普法行”重点内容,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的措施,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提振信心,增强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要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提升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培养绿色消费习惯,着力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大气污染防治“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7.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程,进一步明确防治的重点、措施、标准,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省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完善我省的相关法规,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的配套政策,对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细化,制定并完善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财税、金融、信贷、产业政策,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完备的政策支撑。合肥、淮南两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其他市县人大可通过定期听取政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监督手段,持续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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