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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落实情况汇报会上的汇报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6月至7月,沈跃跃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赴北京、天津、河北和山西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对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提出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翟青

(2014年3月27日)

尊敬的沈跃跃副委员长,各位领导:

2014年6月至7月,沈跃跃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赴北京、天津、河北和山西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对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提出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领导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逐条进行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已按时报送国务院。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由北京市牵头,于5月15日和10月24日先后两次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区域联防联控重点,就APEC空气质量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近年来,先后完成北京、天津、石家庄等重点城市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建立了区域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和数据平台。尤其是在APE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中,六省区市党委、政府协调联动,共同实施保障方案和应急措施,积极开展区域预测会商、统一预警响应、强化联动执法,确保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均达到优良,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APEC蓝”成为网络热词,进一步坚定全社会加快改善空气质量的信心。

(二)加强重点行业综合整治。为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制定、修订了25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分别于2014年7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5年7月1日、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同时,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详细列出了须限期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的企业名称、整改路线及完成时限,涉及319个电力机组、396个钢铁烧结机、球团、高炉等生产线、215个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粉磨站等生产线、46个平板玻璃企业。据地方上报情况,目前已基本完成。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地方政府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严厉处罚。

(三)强化“督政”工作。以落实地方政府环境改善主体责任为重点,我部组织10个工作组,先后对石家庄、衡水、天津武清保定、唐山、邢台廊坊、沧州、承德等重点城市(区)开展了综合性督查,调查了解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落实环保法规政策的情况。通过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各类企业300余家,建筑工地、煤场料堆、道路扬尘、垃圾和秸秆焚烧点等各类大气面源污染点200余处,发现有关地区措施不力、减煤不实、控车不到位、抑尘管理差以及燃煤散烧管控不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地市政府进行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督查过程中,对于2014年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环境管理不到位的承德,项目审批不规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沧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

同时,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查处力度。河北、天津、北京等地,尤其是河北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我部也加大了典型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去年我部直接查办约300件环境违法重点案件中,京津冀约占40%。

(四)完善配套政策。结合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台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配套规章,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各部门加大支持力度,联合出台19项配套政策。其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污染当量0.6元提高至1.2元,北京、天津将排污费标准提高8倍以上,建立惩罚性收费机制;河北实行污染治理阶梯财政奖励制度;北京、天津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014年,在京津冀三地共同努力下,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区域PM2.5年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12.3%。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85.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4.0%;天津市PM2.5年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13.5%;河北省PM2.5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12%。

二、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治理任务仍十分繁重。2014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占了八位;重污染天气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仍远超环境承载能力。尤其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指出的大气污染结构性特征突出、企业违法行为查处难度较大、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仍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问题。

从工作情况看,还有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将治污压力层层传导到各市县;一些地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时有发生等,也制约了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切实加强新法实施将是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举措之一。今年,我们将以全面落实环保法为重点,组织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一)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使法律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尤其要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活动,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二)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按照环保法规定,加强对下级政府落实环保法规政策情况的综合性督查,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环保工作;同时,做好环保工作,也需要充分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在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各级政府综合督查的同时,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也要对本行政区内不少于30%的地市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并公开督察情况。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解决环保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环境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努力在四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未批先建、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以及伪造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二是“追究一批”违法企业责任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排污企业、责任人员、企业法人、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问责一批”不作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责任链倒追,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以及未履行环保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法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四是“摘牌一批”名不副实的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一些治污工作考核不合格、环境质量恶化以及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地区,要取消其曾经获得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为推动各地执法工作,我部将定期调度并通报各地执法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继续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难点工作,并着手研究“十三五”环保重点工作思路。同时,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出台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让环保法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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