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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气人大防治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职能部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各设区市大气污染防治交叉检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燃煤小锅炉等6项重点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88亿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大气重污染应急演习。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接到你委《关于委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的函》(人环委办〔2015〕43号)之后,我委立即进行部署,在请环保厅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的基础上,派员赴宁波温州绍兴、台州等地,实地调研整改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环境执法和环保投入,建立健全治气体制机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取得了初步成效。2014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的目标任务。

(一)关于结构性污染突出问题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全力推进污染整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我省集中开展了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6大行业整治。“十二五”期间,对5740家落后企业进行整治提升,已关停淘汰2198家,搬迁入园358家,完成原地整治3044家。二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完成淘汰落后炼钢产能73万吨、水泥产能145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80万重量箱、印染产能36.55亿米、织造产能12.69亿米、造纸产能213万吨、制革产能458万标张、烧结砖产能34.68亿块标砖等,涉及印染、纺织化纤等20余个行业3500家企业,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计划,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925家;印发《关于开展园区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深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创建5家园区和30家企业,累计创建示范园区30个、示范企业300家。

2.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督察督办,淘汰燃煤小锅炉3353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3300台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印发《浙江省2014年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各市煤炭消费量,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约为1.41亿吨,低于2012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全省天然气使用量为68.5亿方,同比增加2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全省各县(市、区)城市均已完成禁燃区划定。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了一批集中供热项目。优化电力供应结构,增加外购电比例。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管理,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煤炭清洁化利用工作的意见》。

(二)关于执法监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问题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为重点,实行省级巡(督)查、市级检查和县级自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全省共检查工业企业16974家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4331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49家次,责令停产整治485家,依法取缔关闭472家,办结环境投诉6232件。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重点监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3亿元,全省移送公安部门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认真落实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相关工作,全力做好南京青奥会、桐乡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期间大气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3.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燃煤火电机组清洁化改造。全省9台687万千瓦省统调燃煤机组完成脱硫脱销及除尘设备改造,改造后的9台机组,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另有889万千瓦已启动实施清洁改造。加快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燃煤火电机组脱硝22台1307万千瓦、取消火电机组脱硫旁路8台375万千瓦,完成燃煤热电机组脱硝60台119万千瓦,完成热电机组脱硫增容改造46台62万千瓦,完成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24条7.8万吨/日。加大除尘设施改造。推进实施火电机组、水泥行业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80余家石化企业建立了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完成有机废气治理工程676家。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淘汰落后黄标车及老旧车38万辆,其中淘汰黄标车27万辆,老旧车11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0万辆淘汰任务。县级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方案。加快油品升级,杭嘉湖地区已供应国Ⅴ标准汽油,全省已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发布浙江省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建设规划,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覆盖率100%。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1.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职能部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对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等6大领域作出专项部署,同时配套了若干子方案。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及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省各设区市大气污染防治交叉检查。

2.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设立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补助各省部属燃煤电厂脱硝减排项目;5年安排1.69亿元支持建立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重点支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燃煤小锅炉等6项重点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88亿元。

3.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行。制定完成《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7个应急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响应工作办法》。11个设区市均已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大气重污染应急演习。加强大气环境及重污染天气监测能力建设,组建环境空气预报预警中心,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建立全省大气重污染应急体系。

(四)关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

1.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保障。加快《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争取年底前出台。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技术规范。在机动车环保管理方面,出台《浙江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在煤堆场防风抑尘方面,印发《关于推进我省煤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实施封闭性管理的意见》和《浙江省露天煤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在矿山粉尘防治方面,制定《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初步建成。

2.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省有关部门先后印发《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5年,我省将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铁腕治污,全民治污,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力推动《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全省11个设区市市区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

(一)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省人大采取上下配合、统一部署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议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省政府把治理雾霾列为2015年为民办实事十项任务之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全力以赴做好明年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二)深入实施六个专项行动。一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力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实现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全覆盖。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势推进黄标车淘汰,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全面启动绿色交通省创建,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三是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大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清洁化改造。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任务。四是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出台《浙江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完成全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五是加快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制定出台《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在民用建筑内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全力做好煤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六是控制农村废气污染。深入推进桔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5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

(三)完善治气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到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与项目审批及财政资金奖罚挂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对措施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办。

(四)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研究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港口船舶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加强区域政策对接和技术协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的对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项目。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或其他法律法规制订中,明确黄标车淘汰、禁燃区划定等的法律依据,推动机动车环保管理和高污染燃料使用控制,提高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二)加大天然气供气管网的建设力度,加快完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天然气管网布局,逐步降低天然气使用价格,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三)在土地要素供给等方面向产业集聚园区建设倾斜,加快推进产业集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园区集中供热,污染集中治理,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

(四)加快大气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制定和监测设备的研发、配备,提高大气污染监测监控能力,增强大气污染执法打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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