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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召开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请广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本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多次赴重点城市调研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根据2015年3月20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委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的函》(人环委办〔2015〕43号)的要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为组长,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的调研组,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察。2015年4月8日至10日,调研组听取了省环境保护厅的情况汇报,并赴珠三角佛山市、肇庆市、中山市实地调研,听取了各市政府的情况汇报,考察了佛山市万和新电气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佛山宗德服务中心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肇庆市陶瓷玻璃企业污染治理、中山市金利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小锅炉改造、中山市点晶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情况。同时,请广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本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落实的基本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4年6月来粤检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并赴珠三角地区的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广东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实施力度,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小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等重点任务,取得较好成效。全省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超额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4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平均为85%,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最大8小时均值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深圳、珠海、惠州、汕尾、湛江和云浮6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

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珠三角城市深圳、珠海、惠州、中山等4个城市位列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城市全国前10名。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的特大城市。珠三角10个城市(区)2014年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为298天,平均达标率为81%,较2013年提高5.9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的70微克/立方米下降11.4%;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的47微克/立方米下降10.6%。

主要措施和做法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督办

广东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在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要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改为由省长担任,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专门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全省会议全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各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还约谈了PM10浓度上升幅度较大、淘汰黄标车进度滞后的14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多次赴重点城市调研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副省长许瑞生多次赴重点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带队督办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督办督查。省直9个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空气质量同比下降的地区进行督办,促其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推进转型升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并实施省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率先实施火电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其中珠三角地区新上项目实行2倍以上削减量替代,其他地区实行1.5倍以上削减量替代。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2014年我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全年没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年淘汰落后炼钢能力250万吨、淘汰铜冶炼1.5万吨、水泥443万吨、造纸21万吨、制革60万标张、印染17504万米、铅蓄电池59万千伏安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期间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推进广钢环保搬迁,建设湛江钢铁基地,启动广石化、茂石化、湛江东兴石化的环保升级改造工作。据初步统计,2014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低于1.18亿吨,与2013年(1.02亿吨)相比有所上升,与考核基准年2012年相比实现了负增长的目标;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约1.8亿吨,与2013年基本持平。

(三)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大气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年全省完成4030项大气治理项目,新增燃煤电厂99.5万千瓦机组建成脱硫设施,496万千瓦机组取消脱硫烟气旁路,649.5万千瓦机组降氮脱硝改造。54条水泥生产线已全部按国家规范要求完成烟气脱硝治理,6台钢铁烧结机、4套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也已完成脱硫改造。广州、佛山、惠州市还率先开展了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目前已完成7台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同时,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淘汰1540台燃煤锅炉。扩大现役火电机组和现役钢铁、石化建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油气回收治理范围扩大至全省行政区域。如肇庆市通过“煤改气”和加强执法监管方式,加大陶瓷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去年该市65家陶瓷企业268条生产线中,已完成“煤改气”的生产线占在用生产线48%;全市65家陶瓷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149套,已安装并联网145套,占97.3%,未安装在线监控的生产线已落实停产。二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和制鞋、家具、印刷、表面涂装等四个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及治理技术指南,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广石化在省内率先完成了泄漏检测与修复示范项目,将9套设备6.35万个密封点纳入泄露检测与修复监管,全年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60吨。目前,已有广石化、中海壳牌中海油惠州炼化等大型石化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三是率先开展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开展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印发《广东省绿色港口行动计划(2014—2020年)》,推进港区污染治理。2014年9月,深圳市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企业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模式大力推广使用岸电和低硫油,市财政自2015年起每年预留2亿元补贴资金。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政府补贴鼓励港口船舶减排的城市。四是加强建筑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中山市通过各部门细化规定、落实监控、加强检查等方式,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车冲洗“五个百分百”,将金鹰广场等41个在建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安装远程监控视频系统实现常态化监控,并将交通部门的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接入数字城管系统,全天候监管城市运输车辆。

(四)加快淘汰黄标车,多措并举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步伐。省财政先后安排14亿元财政资金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国家划拨我省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中安排3.7亿元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珠三角地区各市也积极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加大淘汰补贴力度。创新机动车环保执法,全省各市均划定黄标车限行区,珠三角9市1区全面开展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和顺德区范围内开展异地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试点工作。中山市从2014年9月份起在全市(高速公路除外)范围内对黄标车进行限行,成为全省首个实行全天候、全区域限行黄标车的地级市。2014年,广东省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8.4万辆,超额完成国家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现今我省还剩黄标车85.095万辆,其中珠三角地区58.872万辆)。同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经国务院同意,我省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油品质量,2014年1月1日起全省供应国IV车用柴油,10月1日起全省供应国V车用汽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近年来深圳市累计推广使用各类新能源汽车9392辆。

(五)创新体制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省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3.6万人次,检查企业30.5万家,限期整治1.5万家,关停1861家。省环保、监察部门和公检法系统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并明确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推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环保警察”试点,推动佛山等地先后组建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如,佛山市打破工作“瓶颈”,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市督察、区检查、镇(街)巡查、村(居)协查的“环境大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编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率先推行无人机执法,强化打击精准度;率先在省内设立“环保警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及区环境犯罪侦查中队相继挂牌,并成立打击环境污染联合执法办公室,加强案件办理和移送,快速、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环境犯罪案件侦办效率。2014年以来佛山市全市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犯罪72宗,公安机关受理60宗,已判决9宗,入刑13人,其他案件仍在按程序处理中。

(六)加强区域合作,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已呈明显的区域污染特征,仅靠一地之力无法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此,广东省积极推动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广州市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积极会同佛山、肇庆继续实施《广佛同城化建设环境保护三年工作计划》《广佛肇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现了广佛肇三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互查,建立广佛肇跨界环境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及三地监测预警与信息通报机制;与佛山共同推进燃煤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整治区域空气污染;与河源签订环保合作协议;组织开展了异地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试点工作,共抓拍试点城市异地黄标车闯限行区行为1110宗。在深莞惠合作方面,三市政府于2013年8月签署了《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通过建立重大环境影响项目通报制度、污染源信息共享及跨界污染协调等10个方面的合作措施,合力提升区域空气质量。深圳、东莞、惠州市环保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黑烟车专项行动,2013年在三市交界处联合查处了1087辆高污染排放车辆,2014年截至11月底又查处了2251辆。深圳市建成了深莞惠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三市尾气超标车辆、黑烟车以及黄标车信息共享。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开展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公布各地空气质量排名。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数据库,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基本摸清了大珠三角地区的污染物成分、污染源类别、分担率及空间分布趋势。广州、深圳等市的源解析已经通过了国家组织的专家论证。建立粤港澳三地空气质量监控网和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监测指标扩展至200余项,为大气重污染过程的预报预警与应对及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决策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尽管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艰巨。大气环境质量还不尽如人意,要实现2017年珠三角地区PM2.5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15%、全省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10%的目标难度较大。二是全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难度增加。我省是能源消费大省,但能源资源匮乏,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总量控制工作难度非常大。我省前期已经淘汰较多落后产能,进一步削减、压减排放的存量少、潜力小。各城市主要空气污染物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出现比例高,机动车、船舶、港口、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垃圾及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等污染源分担率较高,对这些污染源的控制需要更加精细、科学的管理手段。三是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机动车新标准实施、车用油品升级等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维稳压力加大。现行对大气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机动车减排和扬尘控制等监管手段不足,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的预测、应急能力仍有待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与大气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

今后,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力度,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大力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全力推动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企业和各类落后产能的“关、停、并、转”。对各地环境敏感地区和城市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等重污染企业实行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强化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禁落后产能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推动产业聚集发展,着力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构建循环工业体系。

(二)构建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继续推动实施《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建立超区域粤港澳联防联控改造机制。完善广东省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的联防联控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多层面的信息共享、共同防控制度,强化跨区域合作,重点强化区域规划衔接、立法协同、标准对接、措施联动,推进跨区域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三)全面深化污染源综合治理

一是加大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充分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补贴、扩大限行区面积、实施限行区电子执法,探索异地黄标车闯禁区电子警察执法试点工作,推进黄标车限行区域联动执法,促进加快淘汰黄标车,确保今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的工作任务。加快国V车用柴油的全面供应,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二是深入开展电厂、建材行业、工业锅炉烟粉尘治理,推进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全省预计将淘汰1400余台中小锅炉;组织制定《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5—2017年)》;启动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监测调研工作。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及工业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开展平板玻璃工艺废气脱硝治理。三是控制农村及城市周边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露天焚烧,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遏制非珠三角地区PM10年均浓度上升趋势。

(四)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通过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方式,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通过开展“环境法制年”和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集中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推动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机构,建立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蔓延,加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

(五)加强环境监测和大气污染物来源研究

完善省市两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促进环境信息共享;加强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和机动车监控平台建设。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污染过程的污染来源解析研究,提出并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渐减少中度及重度污染的出现。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进行动态更新,为大气污染防治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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