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收到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国务院办公厅转报《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报告》后,我委于12月23日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研究审议。
我委认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整改落实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和替代,能源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开展限期治理,完善配套政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加强“车油路”统筹部署,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制度。严格执法监管和责任考核,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不断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深化区域治污合作。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今年入冬以来,京津冀、东北、华东等地又连续出现大面积、高强度雾霾天气,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措施安排。
一是高度重视燃煤和机动车污染控制。积极推进清洁高效燃煤发电,优先保证超低排放电厂发电调度。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质量,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减少散煤燃烧带来的污染。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要求,强化新车环境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实施油品升级。
二是严格执法监管。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建筑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等点多面广的污染源实行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加强对细颗粒物形成及传输机理研究。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则同意该报告,建议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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