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5年4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围绕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社会关切确定监督工作选题和重点,围绕推动监督法的有效实施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加大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略)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略)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略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推动水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
五、开展专题调研(略)
六、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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