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先后经过2次修订,对于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和修订工作,对进一步强化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三峡工程建设运行,始终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不断加强库区及相关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保护了三峡水库这一重要战略淡水资源库的生态安全。
一、三峡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
三峡工程论证建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省市和部委高度重视三峡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保障了三峡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促进了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了三峡水库的生态安全。目前,三峡库区干流水质基本保持Ⅱ—Ⅲ类水平,主要支流水质保持在Ⅲ—Ⅳ类,库区主要支流回水区仍有水华出现,但频次有所下降,总磷、总氮为主要超标因子。
(一)研究确定环保任务并落实工作机制
三峡工程论证设计阶段,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以此为依据,分别编制了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报告和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安排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库淹没处理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补偿经费。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在国务院三峡建委的统一协调下,相关部委、单位和地方共17个成员单位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方面落实论证设计阶段提出的工作任务。
(二)实施“两个调整”政策,减轻库区环境压力
由于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移民后靠安置压力较大,同时,淹没工矿企业生产能力落后,污染严重、效益低下。为此,1999年国务院作出了“两个调整”重大决策,先后组织19.62万移民外迁安置到12个省市;关闭破产1102家高耗能、高污染的淹没工矿企业,并在企业迁建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两个调整”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库区人地矛盾,控制了工业污染,缓解了水环境压力,为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加强库区水污染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
2001年,国家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及其修订本,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工程468个。2006年至2010年,中央采取“以补促提”措施促进库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加强库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沼气池建设和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流动污染源治理力度。自2001年,实施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共完成地质滑坡防治工程397处,完成高切坡防治项目2874处,完成库岸防治204千米,搬迁避让7万余人,设立251个专业监测点、3113个群测群防监测点,建立完善了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
(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试点示范
建设后期,针对蓄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三峡建委印发了《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试点示范专项计划方案》。试点示范工作涉及消落区环境治理、支流水华应急处置与长效防治、农村截污处理、城镇截污处理、支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建设、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效能评估与完善等各类项目39个,总投资10亿元。通过试点示范工作,探索了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形成了一批有效的建管模式,建立健全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提出了一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完成了《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造林绿化试点技术选编》等一系列技术参考文件。试点示范工作的很多成果在三峡后续工作中广泛应用,为全面开展三峡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五)加强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监测
为了对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为开展三峡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1996年,我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了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经过逐步调整完善,目前监测系统涵盖污染源、水环境等10个子系统,由28个重点站、100余个基层站或监测点组成,监测指标达2000多项。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和成果通过《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每年由环保部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监测系统的建设及相关数据的积累,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提供了必要的支撑,也为三峡工程生态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峡工程建设期,累计完成生态环保投资470多亿元,其中,三峡工程建设概算投资90.9亿元,包括:枢纽工程环保投资19.3亿元、移民安置环保投资71.6亿元[农村安置居民点、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和专项复建中的环保设施66.5亿元、库底清理5.1亿元]。国家在三峡工程建设投资概算之外安排380亿元,其中,三峡水库及上游水污染防治投资151亿元,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投资113亿元,库区污水处理设施“以补促提”政策补助12.33亿元,国家实施“长防”工程、“长治”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投入库区环保资金总计100亿元,全国对口支援库区环保工作4亿元。
二、三峡后续工作阶段环境保护工作
为解决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统筹处理三峡工程蓄水运行以来与蓄水相关的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建立和完善三峡工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三峡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2011年,国务院批复《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初步设计任务基本完成后,继续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为适应后续工作实施以来的新形势,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以下简称《优化完善意见》)。
后续工作任务包括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三峡工程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区影响处理、综合管理能力建设、综合效益拓展研究等6个方面,总投资1238亿元,生态环保投资303.5亿元。《优化完善意见》突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带、城镇功能完善和城镇安全防护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安全防护带、城镇移民小区综合帮扶建设的“三带一区”战略。将水污染防治作为“三带一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在规划基础上增加了投资,进一步支持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生态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库周生态安全保护带建设、农村居民点环境综合整治。
为整合部门间资源,强化后续工作阶段水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我办与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三峡后续工作阶段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意见》),部署了后续工作阶段库区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污染防治、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优化完善等6项水污染防治任务。
三峡后续工作阶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关闭、搬迁生态屏障区内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步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同时,对重点工业污染土壤治理,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库区内建成较为完备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因地制宜构建农村生活污染处理体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落实养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加强水库周边100米生态保护带建设和改造,推进重点区域消落区生态修复,构建生态植被体系;大力实施鱼类增殖放流,促进生态渔业发展和实现以渔净水;支持库区区县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并加强中央、地方环保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落实水污染防治任务,加快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度,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有效控制库区入库污染负荷,遏制支流、库湾等局部水体的富营养化,明显改善水库水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到2017年,基本完成生态屏障区内建制镇、建制乡及5000人以上的集镇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力争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含转运)率达到70%以上;完成水库周边100米生态保护带建设和改造;完成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入库水质总体保持良好,库区干流水质基本稳定Ⅱ类,一级支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呈富营养水平的支流控制在50%以下,三峡水库水生生态系统结构和主要功能逐步改善。到2020年,生态屏障区内行政村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力争90%以上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长江干流总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50%;为建成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三峡水库运行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32号)的要求,我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水库综合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生态调度、水域监管和专题调研,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开展三峡水库生态调度
目前,三峡工程已经连续5年实现了175米试验性蓄水的目标,连续4年开展了5次促进四大家鱼繁殖的生态调度,连续11年开展了下游补水调度,连续2年开展了库尾减淤和沙峰调度,还开展了长江口咸潮入侵应急调度和支流水华防控与生态调度等相关课题研究,已取得了初步成果。实践和研究表明,生态调度是三峡工程安全、健康、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三峡水库的水质保护,我办正协调相关单位强化三峡工程生态调度的科研和试验,通过不断加强生态调度,减少和遏制支流水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对水质影响的应急处置预案;为中华鲟和四大家鱼等水生生物创造更好的产卵和生存环境;解决生活、生产、生态供水;减缓水库库尾、港区、航道泥沙淤积,做好“蓄清排浑”,控制下游河势。在水文、生态环境预测预报的基础上,确保三峡水库生态调度作为三峡工程运行的主线,贯穿于防洪、发电和航运三项重点任务之中,实现一年四季精心组织调度。
(二)加强三峡水库水域监管
一是坚决取缔三峡水库网箱养殖。重庆库区于2009年就已全面取缔网箱养殖,有效减轻了网箱养殖造成的水体污染。2013—2014年,我办现场督导湖北省加大网箱取缔工作力度,共取缔网箱养殖户119户,拆除网箱4070口、面积10.17万平方米,彻底取缔了三峡水库网箱养殖,保障水库水质安全。
二是加强水面漂浮物清理。按照国务院2003年批准的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我办积极协调湖北省、重庆市和三峡集团公司,逐步健全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干、支流漂浮物清理的工作责任与经费,清漂工作有序进行。2008年试验性蓄水以来,共投入清漂资金约5.4亿元,全库干支流共清理水面漂浮物125.8万吨,有效维护了水库水面清洁。我办积极开展督导检查,敦促湖北省、重庆市着力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库周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力度,在蓄水前及时清运消落区土地耕种产生的秸秆等易漂浮物,强化库区干支流清漂保洁作业。
三是强化消落区监管。我办定期会同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消落区筑坝拦汊、兴建小水库、围垦造地和消落区无序耕种、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乱搭乱建建构筑物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库区各地切实规范消落区土地利用行为,做好水位消落期消落区卫生保洁和环境监管工作。
(三)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一是水库管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在我办的指导下,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三峡水库管理机构,开展了大量的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安全监测与防范等水库日常管理工作。2008年,按照中央领导重要指示和三峡建委十六次会议精神,我办积极推动《长江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2010年8月,《国务院关于听取三峡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2010〕88号)指出,在三峡工程尚未整体竣工验收之前,三峡水库管理仍按《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执行。目前,我办正在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三峡水库立法调研,尽快研究明确三峡工程正常运行期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三峡水库管理的立法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水库管理重大专项调研。开展大宁河、香溪河等11条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专项调研,针对性地提出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两省市对生态屏障区范围内集中排污口开展专项调查,建立数据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污口治理工作提供支撑。组织开展三峡水库生态渔业产业化及群众受益机制调研,配合农业部印发了《三峡水库生态渔业技术规程》,通过发展生态渔业促进库区群众安稳致富,并缓解水体富营养化,实现以渔净水。
三是协调落实扶助政策。我办组织两省市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助管理办法和生态林管护补助管理办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完善三峡后续工作阶段库区集镇、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扶持,生态屏障区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补助等政策,切实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生态屏障区森林生态效益长期持续发挥。
四、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建议
结合我办在三峡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完善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供参考。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水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布局力度,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禁止在重要江河湖泊沿岸布置高污染产业。二是政策引导企业和居民,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三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新局面。
(二)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建议:一是建立流域内上下游地区间的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建立上下级政府之间和同级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区域间协同合作的水污染防治格局。二是开展水利工程生态调度,充分发挥各流域内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建立完善生态调度机制,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
(三)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共同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建议:引导政府各部门间相互整合优势资源,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领域,建立多元投入、共同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机制。
(四)建立三峡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建立完善各种渠道、各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机制,针对三峡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建立水源地保护基金制度,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对保护区域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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