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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重点实施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安徽省是我国中部重要省份,也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地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陈昌智

(2015年5月26日)

同志们:

按照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4月28日,我们在北京召开了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我们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开始时,小晶同志传达了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指示,并介绍了这次执法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树隆同志介绍了安徽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介绍了情况,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总体来看,安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下大力气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我们注意到,2005年到2014年,安徽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43.6%上升到67.9%,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3.5%下降到9.8%,说明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淮河流域水质从严重污染转变为轻度污染,淮河干流安徽段总体水质常年为三类左右,水环境质量有了大幅改观。目前,新安江流域、长江安徽段总体水质状况良好。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安徽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我们倍加珍惜和爱护。

下面,结合大家介绍的情况,我就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面临着水污染日趋严重、水资源日益缺乏、水生态系统不断破坏的严峻形势。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红灯,水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

党中央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重点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张德江委员长在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以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为重点,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安徽省是我国中部重要省份,也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地区。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巢湖流域和新安江流域的多条河流都流经安徽,淮河、巢湖属于我国水污染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补偿试点。目前,安徽省也同我国其他地区一样,水环境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有的流域污染排放总量超出了水环境承载力,有的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污染严重,有的地区饮用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还有局部地区水源短缺、水质不达标等问题依然存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徽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阶段,水将会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要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律实施31年来,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进行了系统部署。这次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全面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依法加强水环境管理,保障水生态安全,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水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抓好城乡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水杯子”安全,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我国329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比例为96.2%,安徽省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6.5%,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虽然这个比例看上去比较高,但即便是几个百分点不达标,也还关系到数百万群众的饮水水源安全。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有的水源地上游或周边还存在着不少工业项目,有的水源地周边还是交通枢纽,有的水源地受面源污染影响较大,这些安全隐患都有可能危及水源地安全。近几年,全国一些地方的水污染事件对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在饮用水输送过程中,管网渗漏造成的浪费和二次污染问题,一些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等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要从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特别要加大优良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力度,确保优良水体水质不退化。同时,也要健全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保障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执法检查目的是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也是更好地推动工作。这次执法检查,要围绕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抓住关键环节作为检查的重点。当前,工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水污染的三大来源,也是解决水污染问题面临的三个突出问题。在工业污水治理方面,一定要抓源头排污,要严格执法,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有的地方管网不配套的问题比较突出。安徽去年新建和改造了2200多公里的管网,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95%以上,这在全国也是比较领先的水平,但还应查漏补缺,提高管理质量,进一步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从全国情况看,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对水体污染的影响问题突出。据统计,2013年农业源排放的COD(化学需氧量)已经占总排放量的47.8%,是第一大排放源。然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相对还比较滞后,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抓紧抓好。此外,一些部门反映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不顺、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难以落实、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薄弱、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希望我们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做好准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的修改都非常关注,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还专门就保障饮用水安全作出了决议。这些都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立法保障,也为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积累了经验。同时,安徽在创新流域治理模式,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也积累了经验。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安江水质保持优良并逐步改善,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所取得的经验也十分宝贵。希望安徽省人大和有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总结提炼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为修改好水污染防治法积极建言献策,使法律修改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

同志们,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检查法律自身是否完善的重要措施。张德江委员长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就是一纸空文。他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最后,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对安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大力协助和周到安排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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