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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湖库棋布,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同时也是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山水资源得天独厚,生态地位举足轻重,特别是水生态环境在全国极具代表性。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为“良好”,优于全国七大水系水质总体水平。三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尊敬的沈跃跃副委员长,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各位领导:

受王国生省长委托,现在我代表湖北省人民政府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湖北水生态环境基本情况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湖库棋布,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同时也是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山水资源得天独厚,生态地位举足轻重,特别是水生态环境在全国极具代表性。长江、汉江境内流程分别达到1061公里、878公里,流程5公里以上的河流4228条,100亩以上的湖泊843个,大型水库数量居全国第一。水生生物资源极其丰富,生物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物种稀有性十分典型。

近年来,全省上下通过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4年,我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水质总体良好;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6.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3.6个百分点,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5.1%,比全国平均水平比例低4.1个百分点;主要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为75.0%,水质为劣Ⅴ类的水域比例为3.1%;三峡库区干流及其支流水质总体为优,21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符合Ⅱ—Ⅲ类标准;丹江口库区水质为优,监测断面全部达到Ⅰ—Ⅱ类标准,14个入库支流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Ⅱ—Ⅲ类的占71.4%,Ⅴ类占7.2%,劣Ⅴ类占21.4%;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为“良好”,优于全国七大水系水质总体水平。

二、《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要求和定位,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作出了生态立省战略决策,提出了“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并且将“绿色决定生死”放在首要位置。相对充沛的水资源是支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保护好水资源、利用好水优势是关系全省人民福祉、关乎湖北长远发展的大事。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在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在全国率先启动湖泊保护立法工作,颁布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出台了《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构建了我省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并被称为史上最严水法,等等。这些都是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务实创新举措,为有效解决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法律和制度保障,对于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发挥水生态比较优势,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并在全国产生积极影响。

(一)突出重点,加强水源保护

一是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我省先后制定了《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湖北省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等,对全省140个县城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科学划定,其中34个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全部设置了保护区标识,地级以下城市饮用水源地基本完成了保护区标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大水源地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投资4300万元开展了三峡库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水源地“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规范化整治、全过程环境监管”专项行动。近两年共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38个、建设项目81个、网箱养殖面积21454m2,整改畜禽养殖138家。

三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每月定期将全省39个重点水源地(42个水厂)水质监测情况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自2011年起,对全省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和水质全分析。将县级饮用水源地纳入常规监测,每季度进行61项监测,每2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

(二)铁腕治污,推进污染减排

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实施水污染减排项目2965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8.06%、9.40%,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109%、97%。

一是狠抓工业水污染治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截至2014年底,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深入推进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加快化肥行业清理整顿,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分别较2010年下降51.86%和60.98%。培育武汉、黄石、孝感等3个工业园区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加快钢铁、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全省133家开发区(11家国家级、122家省级)115家通过规划环评。

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并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省份之一。截至目前,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139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633万吨/日,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8万多公里,年实际处理生活污水20亿吨左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94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3.3万吨/日,建成主干管网730公里,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28%。积极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试点。在鄂州开展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试点,引进大型水务企业投资2.1亿元,建成农村污水处理站80座,建设污水管网175公里。

三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抢抓国家首批试点省份机遇,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年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惠及2300余个村庄、390万人口。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次以上,实现测土配方全覆盖。推进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了100个“两清、两减”(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农药、化肥减量化)示范基地,湖北国宝桥米有机稻生产基地等6家企业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全省共建立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67个,示范面积达到850万亩。认真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新建部、省示范场128家,全省21905个规模养殖场中,56%以上建有较为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其中1800多家采用了污水深度处理模式。

四是加强船舶污染防控。自2010年以来,共集中中央和地方资金4.6亿元,吸引企业和社会投资30多亿元用于船舶更新换代。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核准船舶拆解1168艘、118.2万总吨、1.7万客位,核准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395艘、49.3万总吨。全国首艘新建内河LNG集散两用船“海川3号”投入运营。在丹江口水库开展了货运船舶LNG双燃料动力改造试点。除开展船舶试点外,还积极支持LNG水上加注设施建设。

(三)标本兼治,修复江湖生态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守生态底线。积极推进全国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完成;划定了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并制定了考核指标;神农架林区在全国率先编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管控规划》;十堰等一市三县成为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地区。强化源头控制,优化产业布局,对可能影响江河湖泊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等生态敏感区实施“保护性限批”。

二是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共安排我省三峡库区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126个,规划投资20.13亿元。截至2014年底,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共计36个,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841亿元,已全部开工建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共安排我省10大类286个项目,规划投资35.35亿元。截至2015年3月,国家共下达补助资金19.19亿元,已完工233个项目,在建53个。十堰市五条河流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全力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五大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4.7亿元,开工建设污水管网1105公里,基本实现了水质改善阶段性治理目标。

三是湖泊保护初显成效。省政府组建了湖泊局,公布了755个省级保护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实施湖泊保护的蓝(水域控制线)、绿(绿化控制线)、灰(建筑控制线)“三线”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梁子湖、洪湖、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澴东湖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汉阳六湖连通、天门河、咸宁淦河、黄石磁湖等水生态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湖泊拆围、水库限养、江河禁捕、增殖放流”等休养生息措施,已拆除湖泊围栏30多万亩,水库养殖网箱2万多口,拆除珍珠养殖30万亩,年增殖放流鱼类超过10亿尾。全省创建13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6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重拳出击,严格执法监管

一是开展水污染防治“零点行动”。2014年7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重点的“零点行动”,全省共出动突击检查组322个、执法人员2294人次,全程跟踪报道记者150多人,部分地区还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参加。全省共检查企业1377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4家,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企业66家。

二是联合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省高法、省公安厅建立了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工作机制,联合召开了全省首次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长效机制。全年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侦破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7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8人;省、市、县三级128家法院民事审判庭实现环境保护合议庭“全覆盖”。

三是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全省共设置省控断面256个,在长江、汉江、梁子湖、丹江口水库等重点流(水)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9个,每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水质信息公布。在三峡库区干支流设立17个监测断面,组织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应急监测及巡查工作,确保了库区水环境安全。全省已实施水污染源自动监控排口数660个,其中纳入国控排口数343个。

(五)创新管理,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推行了河湖“双长制”。明确政府“河长”“湖长”的责任,严格追责问责。邀请热心公益的民间志愿者担任“草根河长”“草根湖长”,强化社会监督。咸宁、鄂州、襄阳、潜江、武汉5市被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立了梁子湖环境保护区域协调机制,漳河流域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二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将重点湖泊、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专项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省委组织部将跨界断面、饮用水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了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坚决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制定了《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建立了“省级监管、市县发证”和“两级发放、两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力度,建立了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制度和定期现场监察制度,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发放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共计3230份,占纳入环境统计企业家数的89.97%,国控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97%。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绿色创建,在全国首创“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连续3年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生态省建设目标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点区域污染治理任务艰巨。丹江口水库作为南水北调水源地,库区水质要求严,标准高,但地方经济落后,环境基础薄弱,水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十堰市境内需治理小流域924条,尚有512条流域没有列入治理计划。库区纳入规划的项目中央补助标准较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三峡库区环境复杂,生态脆弱,特别是蓄水后水体流速降低,自净能力下降,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水土流失面积达4854平方公里,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二是重点流域水环境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长江支流和汉江干、支流部分流域水环境污染较为突出,“水华”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2014年汉江武汉段两次氨氮超标事件、因我省恩施建始矿产开采加工导致的重庆市千丈岩水源污染事件,以及今年1月至2月汉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水华”提前发生的情况等,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2014年丰水期监测的114个重点湖泊和城市内湖,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城市内湖普遍污染严重,68%湖泊水质低于Ⅲ类,富营养化湖泊占61.5%。长江干流存在流域性总磷超标问题,我省入境断面总磷浓度较高,超过Ⅱ类标准。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呈现“面广、点多、污染来源复杂”的特点,缺乏有效的防控手段。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等不科学使用和处置,加剧了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污染均不容忽视。尤其是水产养殖业在湖泊中的污染普遍,使得水产养殖污染与水体其他功能矛盾十分尖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垃圾难以有效处理。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城市管网雨污合流问题比较突出,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占60%以上,多数城市老城区管网覆盖率不高,尤其是污水收集“毛细血管”不畅,使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处理效率不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较重,乡镇污水处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紧紧围绕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严守生态红线,全面规划并构筑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水、林、田为基本生态要素的区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集约发展,建设生态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合理布局。保障生态基水,统筹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保护,确保重要水系基本流量,防止生态恶化。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实施水源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及标识建设,加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和违章建筑、排污口、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三是全力保障库区环境安全。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是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加强库区重要支流的综合治理,保障库区水质安全。加强水环境监测,优化监测布点,完善预警体系,强化风险应急预案。标本兼治,确保长江的美丽健康、确保“一库清水送北方”。

四是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狠抓城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沿湖截污,推进雨污分流,强化城市水环境综合整冶,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作。

五是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力度。继续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制药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控制和削减钢铁、造纸、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在重点河流、湖泊流域范围内科学划定限养、禁养区域,推广“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经验,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向污染宣战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严格实行“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案件移送一批”等“五个一批”,重点落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五、几点建议及请求

湖北水环境保护不仅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而且关系到南水北调水源地、三峡库区水质安全,中央十分关注,社会十分关心,群众十分关切。借此机会,也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相关部委继续对湖北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一)请求加大对湖北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请求国家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加大对湖北水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一是适当提高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二是加大丹江口库区不达标支流剑河、神定河、犟河、泗水、官山河等治理力度,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予以重点支持。三是将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列入国家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区域。四是延续库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以补促提”政策,对库区垃圾处理运营出台相关的补贴政策。五是建立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基金。六是全面支持我省开展湖泊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议国家将四湖流域作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大东湖生态水网、梁子湖保护等长江中下游湖群的保护力度。

(二)请求将汉江中下游水环境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丹江口水库每年将有95亿立方的水输送到北方,汉江中下游水环境容量将会较大幅度的减少,汉江“水华”发生概率增加,请求国家高度关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对汉江中下游水生态环境影响问题,将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是制定实施《汉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将四项治理工程及配套工程运行费列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二是尽快启动“引江补汉”工程,为确保中线工程充足调水和汉江中下游补偿下泄水量,改善汉江中下游的水生态环境,建议实施“神农溪引江补汉”工程。

(三)请求国家加强我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请求国家加大长江、汉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力度,支持我省环境监控中心和网络建设。支持我省水华预警系统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

(四)建议国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国家统筹考虑上下游、流域和区域关系,从国家层面开展三峡库区运行和丹江口库区调水后对库区下游生态环境影响研究,通过电价、水价等机制建立和完善三峡库区下游及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力度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保障各项水利设施和污染防治工程正常运行。

(五)建议国家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议国家设立财政专项,支持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工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农村地区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减少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建议加强排污许可证立法工作。《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提出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但由于配套的实施意见或排污许可条例没有出台,操作层面不明确的问题较多(如初始排放权等),导致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缓慢,难以真正落地。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排污许可条例,以推动排污许可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建议尽快开展水生态功能分区划分工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议国家尽快组织开展细化功能分区,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完成市、县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等工作提供基础。

六、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建议

一是建议根据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新规定、新措施和严要求,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相应修订,做到协调统一。二是建议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实施党政同责、终身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等,加大问责力度。三是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予以充分体现,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生态补偿、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其全面推行和落实。四是建议进一步理顺水环境管理体制,建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到责权相应,同时整合资源,推动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并对跨区域的污染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五是建议完善重点通航水域污染接收处理设施收费机制,增加地下水保护等相关内容。

各位领导,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湖北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乘此次执法检查的东风,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在人大的支持和帮助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为保障全国生态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黑龙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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