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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期间,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山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与基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了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是深化污染治理。四是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6月)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安排,根据张德江委员长的重要批示,2015年5月18日至2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队,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鸿举为组长,全国人大常委、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献中,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李清印、杨庚宇,全国人大代表孙菁、刘正军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山东省济南、东营、临沂、济宁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及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同志参加了检查。期间,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山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与基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了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山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东临渤海、黄海,省辖重点流域涉及淮河、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海河、小清河和半岛诸河五大流域。山东省政府围绕建设“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省”和“生态山东”的目标,以重点流域治污考核为抓手,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推动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不断加大力度、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务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4年,全省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COD和氨氮平均浓度为24.3mg/L和0.97mg/L,实现了自2003年以来连续12年持续改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输水干线南四湖水质实现了由劣Ⅴ类向地表水Ⅲ类的跃升,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东线治污难题被攻克。在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中,山东省分别连续七次和五次获得国家淮河、海河流域治污考核第一名。

(一)健全地方法规和标准,夯实流域治污法规基础

山东省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南水北调治污工作进行规范,为持续改善流域和湖泊水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法规基础。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山东省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又先后颁布了省辖海河、小清河、半岛等流域性综合排放标准,推动了重点污染行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科学治污,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

针对高污染、高耗水和生态破坏三类突出环境问题,山东省探索流域治污走出“治用保”系统推进的路子,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完善。一是深化污染治理。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和《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等专项规划为抓手,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航运船舶等污染治理,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据介绍,山东省以环境标准为引导,推动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的研发和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山东泉林麦草纸浆造纸业摘掉了“落后”帽子。2013年,全省机制纸及纸板产量2053万吨,比2002年增加了2倍多;利税211.1亿元,增加了近4倍,居全国第1位;COD排放量减至2.4万吨,减少了88.2%。二是推进循环利用。省内各地积极构建企业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努力减少废水排放。目前全省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能力达到345.6万吨/日,再生水利用量达到5.5亿吨。南四湖流域已建成大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16项,年可消化再生水1.78亿立方米,有效灌溉农田面积188万亩。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处、河流入湖口等地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达标废水,构建环湖沿河绿色生态屏障,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目前,全省已建成人工湿地120多处,总面积23万亩;修复自然湿地80多处,总面积24万亩。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一是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划分工作全过程技术指导,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报批工作。同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作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生态市创建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前置性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建立了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机制,全面调查评估水源水质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突出问题。三是深入开展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在一级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地警示标志,清理拆除违章建筑物,关闭排污口,搬迁垃圾堆放场及规模化养殖场。在二级保护区,实施工业企业搬迁等点源综合整治工程。四是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十二五”以来,山东省被环保部确定为四个试点省份之一,完成了加油站、垃圾填埋场等典型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的案例调查,并顺利通过验收。2012年,山东省政府组织完成了全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专项调查和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依此开展《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一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将污染物减排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建设项目严格实施环评审批,从源头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对未完成污染物削减指标、污染物超标排放、河流断面水质长期超标的地区实施严格的区域限批制度。二是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设置1800多个自动监控站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5100台(套),实现了对全省90%以上污染源和主要水气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控。三是打好环保执法“组合拳”。制定了《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等,健全了部门联动执法体系。2014年,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1511次,侦办破坏生态环境案件990起,其中环境污染刑事案件601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81人,其中刑事拘留1103人。山东省环保厅、监察厅联合制定并实施了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山东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阶段,人口多,经济发展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居全国前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据山东省统计,15%的省控断面水质劣于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长期累积等环境问题突出,治污任务艰巨。部分湖泊和河滩湿地破坏严重,自净能力衰退,生态功能退化。

(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沿线农业面源、农村污水和垃圾污染、航运船舶等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并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农村生活方式改变,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资金不足,可持续运行缺乏配套政策。农业面源防治技术缺乏,畜禽养殖和农田使用化肥农药造成的水污染问题严重。

(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据了解,山东省个别流域“治用保”体系还不健全,污染治理成果尚不稳固,环境监管稍有放松,容易出现污染反弹。企业超标排污或通过罐车异地倾倒等环境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防范环境安全的压力较大,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四)治污长效机制亟待建立。目前,一些人工湿地等公益类项目运营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压力大。有的地区城镇污水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等设施建设滞后于污水处理设施,有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财政补贴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难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污泥安全处置。还有的地方市场运作能力弱,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等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得不到合理回报保障。

三、几点建议

(一)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基本制度要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发布实施,对加强水污染防治进行了系统部署。山东省要从全省水污染防治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制度措施,细化分解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关停或取缔重污染企业,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排放,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工业污水排放。二是减少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三是促进中水再生利用。合理规划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具有生态、绿化、美化功能的绿色通道和防护隔离带,减少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四是加强对突发污染事故的防范。山东省有部分流域既是饮用水水源,又兼顾航运功能,有的跨流域桥梁众多,一旦发生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倾覆,将直接影响流域饮水安全。应切实做好应急事故预案,加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严防突发事故影响环境安全。

(三)大力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将饮用水安全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依法整治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二是严格管理和保护地下水。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地下水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加快研发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供水设施,加强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管理维护,提高农村水源地监测能力和水平。

(四)着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加强灌溉水质监测和管理。二是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广高效施肥技术,调整施肥结构,提高肥料有效利用率。加快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三是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养殖场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别收集、集中处理。推广秸秆还田和产业化利用。

(五)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财政补贴机制,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保证合理收益,激发社会投入的积极性。二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部门联合执法与上下联动执法相结合,独立调查和环境专项行动相结合,重点督查、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稽查相结合,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意见

检查期间,山东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突出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刚性机制,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水环境功能区、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农业面源、农村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

(二)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于疲软,难以彻底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入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新的执法手段。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加强与环境保护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离不开政府的引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更需要公众广泛参与。新环境保护法中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专章,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责任,推进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中增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引导建立公众参与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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