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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以实施规划项目为载体,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常办秘字〔2015〕60号)要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听取了省环保厅、水利厅的工作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后,我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十二五”以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以主要江河流域、饮用水水源水质改善为重点,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遏制农业面源污染等,全省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水环境污染得到一定遏制,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2014年,全省74个主要江河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56个断面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其中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50个,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6个,与2010年相比,Ⅰ—Ⅲ类水质监测断面比例上升了11.4%,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比例下降了10.7%。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2014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了区划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全省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工作。编制完成《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制定了《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根据水功能区要求,完成了《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成果报告》,核定了全省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容量,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查。从2001年开始实施并逐步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站网体系,建成了以省水环境监测中心为龙头、各地分中心为依托、114处水质监测站(点)为支撑的较完整的水质监测工作体系,逐步实施对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取用水施行许可审批管理,落实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编制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了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以实施规划项目为载体,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4年,省政府召开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流域规划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和具体推进措施,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有力推进了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充分发挥环保、发改、水利、农委等部门在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中的推进作用,研究和解决专项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截至目前,纳入国家重点流域规划的254个规划项目,已建成112个,在建91个,完成投资43亿元,通过规划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整体水平和重要支流的综合整治,促进了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严把项目审批关,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威胁流域水质安全、超环境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实行网格化监管,按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总量,以化工、造纸、粮食深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广泛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提升重点企业污水治理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四)不断提高污水处置能力

目前我省共建成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61座,日处理能力309.2万吨,全年共处理污水量7.55亿吨,已实现污水处理厂县县全覆盖。在这一基础上,2014年完成了四平、辽源等12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长春、吉林等5座污水处理厂扩容和12座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1万吨,总能力达345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达32.5万吨,污水处理率达86%。通过多年努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所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了10.9%和10.6%。

(五)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自2011年4月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以来,我省分别在“长吉一体化区域”“松花江、辽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组织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污染进行整治。经过几年来示范项目的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一些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降低化肥、农药面源污染,从2004年开始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测土方施肥面积达到3000万亩。通过财政补贴,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了农药的施用,取得了显著防治效果,降低了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六)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是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环境质量状况,统筹谋划总量控制工作,将总量控制作为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环境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管。科学编制《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并针对重点流域分别编制了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鸭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分别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污染减排责任书,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到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形成了完整的总控制体系。为确保总量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实行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原则,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指导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二是稳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无证排污、排污许可证过期、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监管,完善档案材料,建立排污许可证发放台账。三是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应急机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尾矿库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化冰期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排查整治、吉林省牡丹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提高妥善处置水污染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了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基础弱、任务重、难度大,当前水环境形势还是不容乐观。一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环保欠账过多,环保基础设施落后,重点流域支流污染相对较重。全省74个主要江河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目前还有6个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占断面总数的8.1%,消灭劣Ⅴ类水质还需付出较大的努力。二是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监察、监测能力不足,管理队伍素质、能力有待提高,评价指标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三是资金投入不足,与保护工作要求不适应。虽然国家和省里加大了水污染保护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但由于投入额度较小,投资分散,无法完全满足水环境保护的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国家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强化对江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加快保障措施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细化完善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设立水环境补偿基金,明确落实“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二)建议合理确定环境保护与水利部门的职责划分。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与新环保法相衔接,解决水的流域性和行政管理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问题,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确定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管理制度。

(三)建议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手段和监测设备,全面开展监管监测。

(四)建议在水环境容量排污权交易机制中,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杠杆调节和推动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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