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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以补偿试点工作

时间:2023-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我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5〕60号)要求,我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5月至6月,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及时组织了自查,分别形成了自查报告。5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人大环资委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4个小组,结合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主题的环保赣江行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等形式,赴11个设区市检查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桃莲参加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省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崛起”战略,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4年,我省水环境质量良好,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Ⅰ—Ⅲ类比例为82.3%,设区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3.33%。国家六部委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我省成为全国首批全境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

(一)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1.加快制定修改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议。近些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修改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为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去年检查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情况专项报告;今年开展了主题为“加强水污染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环保赣江行活动,还将听取和审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情况专项报告,检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决议》实施情况。

2.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统筹推进、职责划分,对优化源头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制、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逐步完善经济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五河”和东江源头生态保护区奖励机制,从2008年起省财政对保护区16个县(市)实施奖励,2014年省财政奖励资金达到1.752亿元。奖励资金由两部分组成,20%根据保护区面积计算,80%根据保护区出水水质确定。建立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类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奖励政策,不断提高奖励标准,2014年奖励资金达到4841万元。建立污水处理营运奖励机制,每处理1吨污水并达标排放省财政奖励0.1元,2014年省财政共下达奖励资金6250万元。开展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12年至2014年,省人大环资委会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先行在袁河流域的宜春、萍乡、新余市进行补偿试点,每年安排500万元,共计1500万元,根据三个市级交界断面的水质水量考核情况进行偿罚,有力地推动了袁河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将水污染防治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能力、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等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评选指标体系。

(二)全力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保护准入要求。为防范水环境污染,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禁止审批在江河源头水保护区、“五河”干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和湖库区域直接排放废水的项目,以及新建外排主要污染物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氰化物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钢铁、电石、水泥、制浆造纸等14类“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能耗标准、环保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两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环保审批按行政权限逐级上升一级。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2年、2013年,连续开展湖库型、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行动,不断排查整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4年,取缔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造纸厂11家,对相关企业主要设备、原料、电源进行了拆除和查封。同时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检查铅蓄电池企业52家、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208家、皮革鞣制企业9家、电镀企业27家、医药企业175家、污水处理厂105家,依法取缔关闭涉重企业9家,停产整顿企业96家。通过严格执法,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水环境问题。

3.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先后出台《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实施计划》等,确定6个省级清洁化试点园区,推进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全省80余户企业开展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专家评估,企业共投入清洁生产改造资金近2.7亿元,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220余项,预计年节能近10万吨标煤、节水1000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120吨、氨氮170吨。

(三)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2014年3月,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参加,专门成立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研究提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一是狠抓规模畜禽污染防治。以生猪养殖为突破口,划定禁养区、可养区、限养区,全省97个县(市、区)出台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文件。2014年,完成禁养区畜禽规模养猪场搬拆迁1200多家,禁养区减少生猪饲养量近60万头、家禽约135万羽。创建部、省、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73家,累计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约6000家,年减少粪污排放量2000多万吨。二是着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2014年,全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487家,养殖面积135万亩左右;建立绿色植保农药减量示范区160个,核心示范区面积95万亩,辐射带动面积47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约6516万亩。据《江西统计年鉴2014》,我省粮食产量增长速度超过施用化肥增长速度,农药施用量同比减少491吨。三是高位推动水库生态健康养殖。饮用水水源性湖泊水库一律实行人放天养,其他水面严格限制投饵养殖,到2014年底全省已有4600多座水库退出规模化养殖。四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国家“以奖促治”资金2300万元,省级安排资金7410万元,实施9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9个省级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四)切实抓好水污染物减排工作

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落实减排责任,省与设区市、设区市与县(区)之间签订“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减排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善保障措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格局。严格减排考核,2013年,省政府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1个设区市、8个县(区)实行了“一票否决”。实施减排预警约谈处罚,省环保厅对减排工作进展滞后的99家单位进行书面预警,对减排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58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改造进展缓慢的17个县(市、区)政府以及2家公司进行约谈,对25家问题突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媒体曝光,对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46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经环保部核算审定,截至2014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累计下降7.3%和9.0%,分别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26%和92%。

(五)着力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省列入国家重点减排责任项目的20座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全部建成。截至今年3月,全省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3座,设计处理能力351.05万立方米/日。着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明确并细化“十二五”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连续四年每年召开现场会示范推进,研究破解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难题。2011年至2014年,投资约80亿元新建污水管网4696.46公里。污水管网的建设提高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7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浓度较上年有明显提高,其中41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高50%以上。据初步统计,2014年全省城镇污水排放量12.3亿立方米,处理量9.7亿立方米,集中处理率达78.9%。积极开展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省财政专门安排1.92亿元,先行选择120个省百强中心镇开展污水处理。

(六)不断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重视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在全省9条主要河流和3个主要湖库,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点位)195个,其中河流断面170个,湖库点位25个。在“五河”和东江源头设置22个源头保护区出水水质监测断面,每月开展例行监测。构建水质实时自动监测网,近两年,先后投入4284万元在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五河”入鄱阳湖口、省市交界断面处新(改、扩)建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加上原有的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全省的江河湖泊基本形成全方位的水质实时自动监测网。加强入河排污口基础调查,共登记涉及10个门类、44个大类排污口1300余个,并选择具有较大影响的排污口编录成《重点入河排污口名录》。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组织开展包括178个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在内的446个省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提供重要依据。编制《江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全省主要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和水质目标,完成全省13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水源地评估,从2010年起开展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2013年将评估范围扩大至县级以上城市,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现状。

此外,重视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危化船舶、水上加油站(船)、港口码头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近五年中央和省财政投入11.1亿元,实施一批资源枯竭城市和废弃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区地表水土流失和地下水污染情况得到改善。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规模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水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压力越来越大。

(一)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我省属于经济欠发达省份,加快经济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加上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项目涉水污染企业较多,钢铁、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等传统产业比重较大,不少企业环保历史欠账多,防治水污染的难度逐渐加大。随着总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减排容量不足与经济社会刚性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水污染减排工作面临更大压力。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江西是养殖规模化水平较高的省份之一,近些年来畜禽养殖业产量、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加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较为滞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全省农业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为22.77万吨、2.79万吨,约占全省总排放量的30%。以生猪养殖为例,2014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1.3万家,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猪场87万家,点多面广,布局分散,监管困难,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广有限,资源化利用率偏低,特别是小型养殖场缺乏资金投入,治污设施简陋,治污能力较差,生猪粪污排泄量达到8327万吨,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三)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我省70%的饮用水水源属于河流型,一些水污染企业布设在内河沿岸,有的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易给饮用水安全带来直接威胁。江西有1444.7万农村人口未列入全国“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而中央资金按照规划内人口下达,给我省到2020年完成自来水普及率90.81%的规划任务带来巨大资金压力。城乡饮用水水源结构单一,大部分城市尚未全面建立应急备用水源,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缺乏有效的水资源调度与配置手段。

(四)流域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尚不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水利、发改、环保、住建、国土、农业、工信等部门加强协调,构建合力,共同推进。尤其是流域水污染整治,还需要建立跨行政区的综合防治机制。从目前来讲,上下游市县和各部门之间还未形成密切协作、联防联治的长效协调机制,使得各市县、各部门分别开展的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在整体成效上受到影响。

(五)水环境保护国家补偿远不到位。为建设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和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省每年要投入数十亿元用于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但江西财力有限,资金筹措压力比较大,实施生态补偿的领域和范围受到局限。长期以来,为了保护鄱阳湖湿地生态和越冬候鸟、东江源区水质等,当地牺牲了许多发展机会,付出了巨大代价,由于国家生态补偿远不到位,沿湖地区人鸟争食的矛盾突出,流域源头存在保护成本高、补偿受益低的问题。

(六)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展慢,无法消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人口迅速增长带来的新增污染。特别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由于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水量和浓度不足,加上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尚无成熟经验借鉴,减排效益发挥有限。各地特别是县一级环境执法存在人员编制少、专业人才缺乏、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与新环保法对环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如在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方面,相当数量的县区达不到开展109项指标的监测要求。

三、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切实把好准入关,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实施容量管理和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城市和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狠抓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的绿色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搬迁或关闭。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动上下游政府之间协同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重视基层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管理。加快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尽快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把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对象。二是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把加强市、县两级环境执法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在人员、装备、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三是提高监管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依法负有水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

(三)加快建立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公平公正、权责统一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转变,更有利于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大调研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尽快建立跨区界水质交接责任制和补偿激励机制,切实增强流域治理成效,特别是按照国家六部委批复的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我省在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等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四)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站在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高度,着力扶持我省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淘汰工业企业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加强水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扩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覆盖面,更好地保障农村的饮用水安全。

(五)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虽在2008年作了修改,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亟须进一步修改完善。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对环保、交通、水利、卫生等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作出可操作的规定,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现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强化农村水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水库退养、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内容。与新环境保护法衔接统一,适应水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落实和深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举报等规定,切实增强水污染防治法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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