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一直是云南省环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省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有过成功的经验,也有着深刻的教训。2014年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着眼大局、研究大事,把省委关于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大决策和省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水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监督重点,一是组织了洱海、程海保护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两次大规模执法检查;二是根据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在大理调研时的重要指示及省委督查室要求,人大组织了专项督查;三是对红河州异龙湖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人大监督,大力推进了云南省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坚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现将云南省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进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云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将防治水污染作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举措,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在2009年至2013年连续5年干旱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双重压力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省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重点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现状水质稳中趋好。
(一)水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逐步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2014年,云南对未完成2013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大理州等9个州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环评区域限批。“十一五”以来,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软件建设日趋完善,为完成减排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昆明市建成3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达到215万立方米,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经过努力,2014年我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任务均已超额完成。
二是基本构建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了水权交易试点。如,全面实施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地下水功能区划。玉溪市、曲靖市开展了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建设。南盘江流域(曲靖—昆明)和沘江流域(怒江—大理)开展了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配套地方性法规政策不断健全
一是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云南省最珍贵的水资源滇池、抚仙湖、洱海、泸沽湖等九大高原湖泊实现了“一湖一条例”;全省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云龙、渔洞、独木等大型水库和牛栏江流域“一库一法”步伐加快,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出台,大力推动了全民节水工作。
二是健全水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积极参加和组织编制并实施了国家重点流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珠江流域(云南部分)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滇池、沘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编制和实施了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安排、筹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整合部门专项资金等方式,共筹措安排资金154.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水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云南淘汰了炼铁132万吨、炼钢65万吨、水泥270万吨等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促进了工业节约用水。
二是牢牢扭住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这个“牛鼻子”。滇池治理自“九五”以来,截至2014年底,累计完成投资488.93亿元。2013年12月底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通水运行,首次实现规模化生态补水,实现了“与湖争水”向“还水于湖”的历史性转变。2014年与2010年比较,滇池全湖水质由重度富营养转为中度富营养,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洱海推行“四治一网”思路,实现洱海水质总体稳定保持Ⅲ类的目标。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时专程来到洱海,对洱海水更加干净清澈寄予厚望。大理正努力将洱海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的示范样板。目前,九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质局部得到改善,重污染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三是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十二五”以来,云南省政府全面完成了重点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中有升。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整体安全。
四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突出重金属治理重点。云南冶炼、冶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科技化水平逐步提升。认真吸取阳宗海砷污染和曲靖陆良铬渣污染事件的沉痛教训,2010年以来,共取缔拆除违法违规生产企业200余家,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160多户涉重企业采取强制断电、断水等停产整治措施。通过整治,沘江、南北河等重金属污染重点河流水质均明显好转,六大水系主要河流出省跨界断面重金属污染物全面达标。
(四)水污染防治不断加强执法和监督工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依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严格排污监管,建立污染企业“一企一档”。结合环保专项行动,采用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和夜间节假日巡查等多形式,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地人大也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如昆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与司法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查处了昆明三农牧业公司污染水源、东川“牛奶河”等一批环保典型案件;昆明市在滇池入湖河道治理中率先实行了“河(段)长制”,“一河一策”辨证施治,在曲靖等地全面推开;洱海全面推行覆盖全流域,党政同责、属地为主、部门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五级网络化管理体制。在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有很多新招实招。如在云龙水库水源地,由昆明市政府出钱租用农民耕地实施农改林项目6223亩,租金逐年递增,受到农民欢迎。大理市在百村村落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中,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运输,市处理”新模式,全市日处理垃圾可达600多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调研,一方面我们看到经过努力,我省水环境质量还是稳中趋好;另一方面,也看到我们所肩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还很艰巨,丝毫不能松懈。主要有以下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全省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九大高原湖泊中仍有4个湖泊水质处于Ⅴ类或劣Ⅴ类水平,南盘江、红河的部分支流和小流域水污染问题依然未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水生态损害等问题相互交织。
(二)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完成预计目标任务艰巨
由于多元化、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的办法不多,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如期完成困难大。据审计报告,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总计291个项目,总投资552.77亿元。至2014年底,实际到位资金255.49亿元,到位率46.22%。完成投资308.07亿元,完成投资率55.73%。洱海、异龙湖、泸沽湖、滇池项目完工率仅为28%、29%、33%、42%,进度缓慢。各地多反映,实施治污规划需要大量投入,当地负担重、压力大。
(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依法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湖泊保护条例与开发建设规划严重脱节,如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在规划中却被允许建设。二是有的湖泊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应退未退的农田和建筑。三是部份湖泊周边投资大量房地产及旅游开发项目,湖体生态受到严重威胁。四是部分湖泊湿地监管制度不健全,损毁严重。五是存在违规使用湖泊保护资金的现象。
(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效益还不明显
当前农村面源污染成为了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开展防治工作的最大难题。但是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农业、环保和住建等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造成污染负荷底数不清,尚未有效整合治理项目和资金,投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不高。同时,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存在治理模式单一,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难,一些地区农村的环境改善仍然不尽如人意。
(五)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协同管理有待加强
云龙水库占了昆明主城区总供水量60%左右,从2007年起向昆明供水,当时蓄水量最高达4亿立方米,以平均每年2亿立方米的水量供向昆明。但从2009年以后,昆明多年连旱,云龙水库过度供水,导致蓄水量大幅下降。截至6月25日蓄水量只有6624万立方米,迫切需要优化配置供水水源,让云龙水库休养生息,恢复元气。
(六)政策和资金支持不足,影响了一些环保企业的积极性
许多生态环保工程没有享受到财政专项补助和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供水和治污成本较高。如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抽水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费用高。2014年全年向滇池补水4.2亿立方米,城市供水3300多万立方米,全年成本达6.7亿元。但只结算生态补水水量3.8亿立方米,亏本1亿多元。另外,部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财政补贴机制落实不到位,一些污水处理厂社会资本得不到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
这是各地政府反映最多的共性问题。云南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滞后,让水资源源头和上游地区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曲靖市马龙县10个乡镇中有6个位于牛栏江流域干流马龙河径流区内,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2%,工业发展规划的“一园四片区”和滇中产业新区马龙产业园区全分布在马龙河径流区内,许多项目不能进入。
(八)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水污染防治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不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水污染防治缺少相关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环境司法制度不健全,环境法庭“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跨行政区域和流域环保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新制度无法可依。
三、几点建议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坚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生产力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云南省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水工程规模和布局不合理,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旧突出,越发达的地方缺水越严重。一些地方水污染又让“有水不能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要求,统筹协调,将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条件。
(二)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及九大高原湖泊条例,守住生态红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对云南来说,“求生态”就是“求生存”。一定要严格执行九湖保护条例,一定要严守红线,严格管理建设项目。各地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现在湖泊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落实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一岗双责”。要实行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联动,形成震慑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联动机制。
(三)科学谋划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突出重点,不断加大防治力度
全面分析总结实施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经验和教训,实事求是地科学确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生态建设要按照自然修复为主的要求,依靠自然修复多建造生态效益并不低的草地和灌木林,种植投资小的当地乡土经济物种,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面源污染防治要重视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治污。要创新思路,如采取措施引导散养户向规模化转移,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方便对污染物进行统一收集和治理。推广村庄垃圾热解技术,实现垃圾大幅度减量化。水源区移民搬迁不要“一刀切”,可在局部地区推广种植一些施用有机生物肥和化肥用量少的作物,让农民仍有地种。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供水、水生态和治污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让云龙水库适度修养生息
高度重视昆明这个特大城市供水安全问题,缓解主要水源云龙水库蓄水量不断下降的趋势。专家建议,因为云龙水库系多年调节,丰水年水能补上枯水年不足,适度修养生息可以恢复元气。德泽水库库容近3亿立方米,水质Ⅲ类,符合饮用水供水水源标准。建议省政府研究昆明市供水采用云龙水库和牛栏江德泽水库双水源联合调度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两个水库的蓄水量,调低德泽水库向昆明的供水价格,保证城市供水的同时,让云龙水库增加蓄水量。
(五)建议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级政府财政的状况,建议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州市政府参加,研究制定云龙水库水源区、牛栏江流域等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给予因保护水资源和提供异地优质水源让发展受到制约的地区生态补偿。
建议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云南省现行目录电价,同意牛栏江调水工程执行大工业用电中化肥生产用电电价(每立方抽水电费可降低0.15元),或者单独为生态补水制定优惠电价。
(六)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让“两污”治理更好地发挥市场化运作的作用
针对当前以市场化方式盘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采用BOT、TOT等方式中存在政府监管不到位、运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政府拖欠治污费等问题,建议加强研究,出台政策,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形成政府与企业的良性合作关系,对实施治污改造的企业给予针对性政策扶持和倾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让真正为治污作出贡献的企业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四、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牛栏江和云龙水库所在地基层政府反映了一些希望省人大常委会能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将有关问题以办公厅函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安排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目前,一些问题已得到关注和有效解决。如,因德泽水库建设搬迁至400多米高处半山腰安置的老鸦洞村民小组近500人出行困难,省移民局从省级拨付给曲靖市的后期扶持切块资金中安排了建设资金450万元,解决500多移民安全出行问题。省水利厅安排300多万资金,改建德泽水库附近集镇现有的500立方米的供水系统,计划今年3月实施,水厂建成后将可以满足集镇7000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并符合水质安全标准。
在今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有关部委一如既往地关心云南的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继续加强指导并在资金、政策、技术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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